《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草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19 字体 [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双减”政策要求,加强本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提出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要求。2021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本市《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2021年7月起,教育部等部门陆续印发政策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服务合同、预收费监管、广告管控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双减”各项政策要求,强化治理理念、治理思维、治理效能,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切实维护校外培训市场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级各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

1.提高了校外培训市场治理的政策站位。根据中央《意见》和本市《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本市校外培训市场治理的目标,严格贯彻了中央《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为校外培训机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压实主体责任。

2.解决了“双减”政策下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上的权责不够清晰的问题。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总体牵头协调校外培训市场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实施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各区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网格化管理。

3.解决了“双减”政策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要求提升的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吸纳教育部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服务合同、预收费监管、广告管控等方面的新要求,又充分发挥上海在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上的经验,全面优化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举措

《实施办法》主要定位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运行、终止的全流程规范,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事程序、培训活动提供具体规则和执行依据。共涉及总则、设立、组织管理、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部分共30条,主要举措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对标“双减”政策,聚焦“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有特殊规定的培训机构另行处置。面向成年人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直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是细分设立方式。实施学科类培训、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等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实施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行政部门审核后许可。

三是明确管理要求。对各类机构在证照管理、内部治理、培训管理、培训安排、招生、人员、资金资产、收退费、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管理要求。

四是应对难点问题。对临时培训点、合同收费等培训市场热点难点提出明确管理举措。

五是设置过渡期限。对《实施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实施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文化艺术、体育、科技、非学历文化知识等培训的机构,结合机构发展安排,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办相关手续。

四、制定过程

1.2019年底至2021年1月,形成《实施办法》初稿。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9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培训机构相关管理规范要求,推进完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市教委等七部门拟订了《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12月24日,陈群副市长、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虞丽娟召开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暨市政府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审议。2021年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并拟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因2021年初中央“双减”工作开始研究推进,释放新政信号,文件印发工作暂时搁置。

2.2021年7月底,进一步调研修改完善《实施办法》。中央“双减”文件出台后,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标中央及我市“双减”政策新规定,吸纳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服务合同、预收费监管、广告管控等新要求,修改完善《办法》,形成《实施办法》。

3.2021年9月,内部征求意见。市教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委办局、委内相关处室、各区教育部门等征求意见,汇总意见64条,采纳意见38条,前后修订16稿。

4.2021年12月6日,《实施办法》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5.2022年1月12日,《实施办法》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6.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上海教育”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