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6 字体 [ ]

1.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

答:一是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至。二是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及近期职业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明确提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考试办法,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三是坚持提升导向。完善原《实施办法》在实施推进过程中的部分问题,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对象以及考试结果运用等。

2.考试科目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要求,将原“信息技术基础”考试科目修订为“信息技术”。

3.考试形式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优化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考试科目不再分设合格性、等级性考试两张试卷,采取一张试卷一次完成。

二是信息技术是信息化时代每位学生具备的基本素质,故信息技术由原来的选考调整为必考。

4.考试对象有什么变化?

答: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改为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的学生(不含中高贯通、五年一贯制、中本贯通、外招和成人中专等学生)。但2021年前入学的中高贯通、中本贯通学生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和公平性,仍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

5.考试结果运用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等级的呈现。由原来的合格性考试ABCDE五档,借鉴普通高中的成熟经验,细分为五档11级(A+、A、B+、B、B-、C+、C、C-、D+、D、E。其中A+约占5%,A、B+、B、B-、C+、C、C-、D+各约占10%,D、E共约15%,E为卷面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更具有区分度。

二是等级的运用。借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运用,在3月份专科自主招生中,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五档11级进行赋分,A+为满分70分,E为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在5月份三校生高考本科层次录取时,明确语数外三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均应在D以上等级(含D等级)方可报考。

6.四年制的学生如何考?

答:2021年入学的四年制学生,参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2020年前入学的四年制学生,参加修订前的《实施办法》,均是在第二年的上半学期考试。


相关链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