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决策全流程

发布日期:2022-04-05 字体 [ ]

决策草案、草案说明

《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决策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提出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要求。2021年8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本市《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2021年7月起,教育部等部门陆续印发政策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从业人员、服务合同、预收费监管、广告管控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双减”各项政策要求,强化治理理念、治理思维、治理效能,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切实维护校外培训市场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级各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实施办法》。


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


2021年9月,市教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委办局、委内相关处室、各区教育部门等征求意见,汇总意见64条,采纳意见38条,前后修订16稿。

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通过“上海教育”政府网站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多种方式参与,提出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7条,涉及适用范围、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培训管理、收退费管理等条款,均已进行相应处理。


决策结果


2022年3月31日,《实施办法》由市教委等六部门签发,于2022年4月1日印发,定于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