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中小学在线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13 字体 [ ]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有效实现“停课不停学”,现就在线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针对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的作用,统筹汇集一批优质教育信息化平台及基础设施,组织提供有关教学资源。教学资源要依据课程标准,体现“五育并举”的育人要求。通过互联网、电视、家庭电脑和智能终端等,启动实施在线授课(听课)、资源点播和线上辅导、讨论、答疑等活动。开展覆盖全市中小学生的大规模在线教学,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对本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努力提升学生居家学习质量。

二、主要思路

(一)一个入口,全媒分发

上海微校(https://smile.shec.edu.cn),作为上海市教委组织实施本市中小学在线教学活动的官方网站,负责信息发布、学习资料分发、教学资源汇聚,并与其他第三方学习平台一同承担教学资源回放、点播等功能。

考虑到学生持有终端类型不同,为最大限度地做到线上学习全覆盖,上海市教委将协调有关电视台及网络运营商,通过全市IPTV和有线电视为每个年级开设专门频道,按照统一课表时间,播出录播课程,同时做好网络平台播放,保证师生可以通过多终端完成在线学习。

(二)统一课表,多元补充

由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依据《上海市中小学2019学年度课程计划》制定全市统一的分年级排课表,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制定各学科分年级教学进度表。学生可以按照分年级排课表收看首次统一授课,也可以按照各学科分年级教学进度表自主点播回看。

各区可根据本区域信息化基础条件、已有在线教学平台和资源等实际情况,在市级统一在线教学安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课业负担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各区原则上要选用本区应用成熟的平台开展网上学习辅助工作,切实有效组织教师开展网上答疑辅导、作业批改等工作,确保在线教学活动科学有序开展。

(三)优课示范,双师教学

由上海市教委组建高层次教师团队,打造满足学生基本学习需求的课程教学资源,推动上海优质课程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共享与应用。每位授课教师及其团队至少负责一个单元的教学成套资源,包括授课视频、习题作业等。同时提供2020春季数字教材。

采用录播教师统一授课与本校任课教师网上辅导相结合方式实施教学。本校任课教师可与学生一起听课,并运用互动工具了解学习情况、维护学习秩序、辅导学生学习。课后辅导应与授课内容同步。每节课播出结束之后各区或学校可视情况开展课后辅导,但不得影响学生收看下一时段录播课。

(四)先录后播,适时互动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在线授课特点,精心制作录播课程。市级提供的录播课程,授课要求以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为基准。在教学设计中尽可能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讲练结合,尽可能提供生动有趣的各种数字资源,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策略的指导。课程资源采取先录后播,在线学习以电视为主、网络为辅,教学互动以网络为主。录播课结束即生成持续提供点播服务的课程资源,上传至上海微校或将相关链接直接推送到学生网络学习空间,便于学生课后回看或随时复习,给教师进一步研究教学提供资源。

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是在线互动教学的实施主体。可利用社交工具和在线教室(直播间),自主选择适当的时间,通过音视频互动或文字互动,形成在线互动单位。由本校教师辅导、管理学生,包括批改作业和心理辅导等。

各区教育局必须要求互动平台合作方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畅通稳定,公平惠及每位学生。各平台互动教学生成的数据,明确归政府和学习者个人所有,企业不得擅自使用、泄漏、倒卖和发布相关数据。上海市教委向各区和学校推荐网络播放平台及互动教学平台。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可以在上海市教委推荐的范围内选择,也可以另行选择。另行选择须向各区教育局和上海市教委报备。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补充寒假作业

编制义务教育阶段两周左右的《寒假生活(补充版)》内容,于2月17日(星期一)前,通过上海微校平台统一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各区和义务教育各学校。高中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为学生提供适量适当的学习和作业资料。

(二)组织制作在线教学资源

市级层面总体协调安排各年级、各学科在线教学资源的整体设计与制作工作,负责做好教学内容把关工作,负责技术支持,各区配合做好授课教师推荐及相关学科教学资源制作工作。授课教师以本市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双名工程成员、教研员和市、区骨干教师为主。统筹上海高中MOOC平台和专题教育平台现有网络课程资源,供学生自主学习。区、校也可组织教师制作课程资源上传,课程资源通过相应层级审核后,可在一定范围共享。探索区、校提供的网络课程资源及社会力量提供的公益性优质学习资源接收机制。

(三)做好平台建设和培训工作

市级层面总体负责网络平台建设、资源发布、帐号开设及使用培训等工作,编写在线学习指导手册。各区要利用各种线上学习方式,加强对本区中小学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平台使用指导,让教师掌握在线教学技术要求,让学生和家长方便掌握平台操作方法,切实提高网络环境下的教学实效。

(四)完成纸质教材配发工作

为做好在线教学保障工作,陆续将春季学期纸质教材配送到校,各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学校,根据“消毒防控、家长自愿、分批领取、确保安全”的原则,科学制定纸质教材领取方案,严格把控所有教材分发和领取人员符合防疫要求,确保开学前完成纸质教材领取工作。

(五)摸排有关情况

各区教育局要负责做好开展在线教学有关情况摸排工作。一是做好本区网络基础情况摸排工作;二是做好本区第三方平台选用情况摸排工作;三是要做好学生持有终端情况摸排工作,对没有任何终端的学生要做好托底保障工作,确保在线教学覆盖到全体学生;四是要做好未返沪学生情况摸排工作,对暂时无法返沪的学生要做好数字教材下载及平台使用宣讲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上海市教委负责统筹指导本市中小学在线教学工作,统筹调配网络基础设施、电视频道、教学平台等资源;上海市教委教研室具体负责统一课表制定、录播课程设计制作以及相关教研活动开展;上海市电化教育馆具体负责全市示范课程分发,全市中小学生登录上海微校学习,全市中小学基础在线互动教学平台搭建和管理;上海市教委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统筹全市网络资源,保障有关平台运行环境、云服务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并组织各运营商协同保障课程分发渠道畅通;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开展相应的教师网上培训。

各区教育局是本区大规模在线教学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在线教学活动的统筹安排。要尽快制定区级在线教学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形式及人员安排,落实相关师资培训和学生培训任务;指导、督促和支持区专业机构和单位配合做好录播课程制作工作,配合落实录播课程分发覆盖到每名学生。

学校是在线教学质量保障主体,在线学习内容要覆盖所有学生,确保达到学业质量水平要求。各校要因地制宜,制定校级在线教学计划,完成学校信息、班级信息及教师、学生用户信息的收集填报工作;支持鼓励教师探索和创新在线教学方式,组织师生有序参与录播课程和开展本校在线互动教学;具体负责落实本校师生在线教学能力培育;加强在线家校互动,营造良好在线教学生态。此外,要根据市、区要求,开展学生学习情况评估和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在线教学的开展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互联网+教育”成果广泛应用的重要契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认真组织,有效实施。各区教育局要对标本市在线教学工作要求,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本区在线教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在线教学工作机制,成立在线教学工作专班,做好团队组建工作,根据本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制定本区工作方案,形成“一区一策”,将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地落实。各区工作方案电子稿(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于2月18日(星期二)前,报送至上海市教委基教处。

(二)做好保障工作,全面支持在线教学

一是各区教育局要做好相应的人财物保障工作,包括授课教师遴选推荐、技术人员配备、专项经费支持、录播场地选取、录播设施设备准备及疫情防控等。二是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在线教学资源制作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区承担的相关学科录播课程制作任务。三是各有关单位要完善激励措施,将教研员、教师等组织或参与在线教学人员的工作计入工作总量,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综合考量;对推进在线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四是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技术保障,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各类技术问题,全力做好在线教学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授课期间平台运行稳定、咨询通道畅通。

(三)加强正面引导,平稳推进各项工作

在线教学工作的实施,涉及中小学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落实,关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市级层面将统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加强正面引导,确保在线教学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提炼成熟经验,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

基于上海市和各区课程改革实践,聚焦在线教学开展,提炼“互联网+教育”的成熟经验,在在线教学推进过程中,不断创新更加适合学生学习的有效工作模式和做法。区域层面特别要探索学校任课教师网上辅导学生的有效方法,增强师生教学互动,把网上辅导过程作为不断生成的教学资源加以利用,促进教与学质量的提升。

 

相关链接:

上海市中小学各年级在线教育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