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 字体 [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5日

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现提出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深化体教结合、文教结合,推进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形成与教育综合改革全局相协调,与建设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国际文化大都市和打响“上海文化”品牌相匹配的素质教育工作新局面,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着眼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到2021年底前,在全市学校体育艺术特色普遍形成的基础上,形成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中小学体育艺术项目布局结构,形成有序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完善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通过高水平体育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普及开展,提升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和艺术人文素养,满足青少年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需求。

三、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努力发展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艺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完善有利于提升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工作模式。

——健全培养体系,提升育人效益。遵循科学规律,聚焦影响青少年体育、艺术素养提升的关键因素,因地制宜、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建立优秀体育艺术人才不断脱颖而出的培养体系。

——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各方合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主体、社会参与,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原则,加强规划保障,形成各方共同支持中小学体育艺术事业发展的环境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做好学校体育艺术工作

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坚持面向人人,以课程教学、课外活动及课余训练等为载体,持续推进课程改革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效果。组建各级体育运动队及艺术团队,科学开展训(排)练工作。完善赛事活动体系,组织青少年学生广泛参与。大力创建“一校多品”“艺术特色学校”,并逐渐形成品牌特色,营造浓郁的中小学体育艺术文化氛围。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进一步形成科学的育人导向。

(二)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艺术项目布局

促进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均衡有序发展,不断强化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国家级以上大型赛事、展演活动等项目设置,结合实际,确定一批由各区布局的重点项目以及选择性布局的推进项目。承担各重点项目及推进项目布局建设任务的学校要覆盖各学段,且不同学段学校间数量比例适当。原则上,一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阶段学校按照项目与一定数量的初中和小学共同组成一个基本的“一条龙”布局单位,在课程、师资、场地、科研及评价等方面,形成相关项目的高品质、系统性供给。

(三)构建形成衔接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

在全面做好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基础上,应做好各学段学校间人才培养的衔接工作,为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持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统筹考虑专业能力和文化学业成绩,对专业能力和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高中阶段各相关学校按照计划足额录取。其中,一定比例的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同一“一条龙”布局单位内的初中学校。研究完善高中阶段特别优秀体育学生的选拔、引进、培养机制。自2022年起,各“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开展优秀体育学生和应届优秀艺术骨干学生的招收培养工作。

做好义务教育不同学段、学校间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的培养衔接工作。在符合入学政策的前提下,研究探索义务教育阶段跨学校的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的培养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支持学校配齐配足体育艺术教师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鼓励有专长的学科教师承担体育艺术带训任务。推进实施兼职教师进校园工作,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艺术家等。完善教师及教练员工作量核算、薪酬待遇以及职称发展办法。

(二)加强场地开发利用

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场地场馆综合开发建设,推进“上天入地”“全天候智能操场”“可移动操场”和艺术创新实验室及小剧场等建设。建设各级体育训练基地、艺术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体育艺术活动中心及冰雪运动场馆。推进社会场馆向青少年公益开放。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建立经费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对各中小学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场地开发、课余训(排)练及科研等方面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四)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健全学生意外伤害预防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场地设施安全检查,完善意外伤害保障和应急处理机制。

(五)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鼓励本市建有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相关高校、专业团体、体育运动项目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协会、校园运动队联盟、学生艺术团联盟、训练基地及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为中小学校提供指导和支持。

六、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是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将相关工作纳入本区域发展规划,并在相关配套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二)市教委牵头落实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会同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具体管理办法等,强化考核评估、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配合市教委做好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指导课余训(排)练,组织搞好高水平教练员、艺术家等进校园,社会场馆向青少年学生公益开放等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相关师资培训、引进、薪酬及职称评审等工作。

(五)市财政局将市属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指导各区财政部门建立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对区属学校相关场地设施、师资、赛事展演等所需工作经费给予支持。

(六)市发展改革委将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完善学校场馆设施建设标准,进一步推进市属学校场馆设施项目建设。

(七)各有关协会应在市教委、市体育局及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的指导下,为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的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相关链接:

《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