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问答

发布日期:2019-03-14 字体 [ ]

1.近年来为解决小学生放学后家长不能按时接的问题,上海市教委出台了哪些政策?效果如何?

答:为解决确有困难家庭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问题,2010年上海市教委就印发了《关于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7号),要求小学因需提供放学后看护服务。2014年市教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号),要求放学后看护服务逐步扩大至所有公办小学,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服务时间一般为放学后到下午5点)。2017年市教委出台《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在小学逐步推行放学后丰富多样的课外拓展活动。据调查,本市约98%的小学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日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在原有的到下午5点的免费课后服务的基础上,对家庭按时接仍有困难的学生,将免费课后服务进一步延时到下午6点,这将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

2.小学生的校内课后服务有哪些内容?

答:学校可根据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一般安排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其中在放学后的“快乐30分”时段可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的拓展活动,比如书法、美术、阅读、游戏、体育锻炼、科学小实验、社团等丰富多样的活动,也可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差补缺。各区和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生需求,将“快乐30分”拓展活动进行适当的延伸,尤其鼓励开展劳动教育和体育、艺术等活动,但不得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3.本市小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是否收费?

答: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目前阶段不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所需看护费用由财政经费解决。

4.如果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如何向学校申请课后服务?

答:课后服务面向的是家庭按时接确有困难的学生。这部分学生的家长可通过咨询班主任、访问学校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等方式了解学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信息,向学校递交申请书,写明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理由、接孩子时间(一般不晚于下午6点)等信息,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班主任汇总、学校审核相关情况后,及时确定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安排相关的课后服务。

5.如何调动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答:在人员安排上,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职工轮流排班、返聘退休教职工等方式提供服务,也可鼓励家长志愿者参与,确有需要的可引入社区教育力量或社会公益性机构。在职教职工轮流排班提供服务的,学校可以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建立弹性上班制度。学校可通过发挥党团员教职工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在绩效激励上,优化绩效工资区域统筹部分的分配,向开展课后服务积极主动、效果突出的学校适当倾斜,并将服务态度、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其激励功能。

6.如何确保学生在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安全?

答:文件特别强调各区和学校在组织、落实课后服务过程中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消防、饮水卫生、传染病疫情、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本市校方责任险已覆盖学校组织的、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为做好接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回家,家长也需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的安全工作。

7.如何保障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有效开展?

答: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强调区、校把做好校内课后服务作为顺应民生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加强考核监督,市级层面将各区组织课后服务纳入对各区教育工作考核范围和督政范围,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同时要求各区将课后服务作为对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督导范围,落实课后服务责任制。三是强化保障,要求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在区财政教育经费、市对区财政教育转移支付中予以保障落实。同时优化绩效工资区域统筹部分的分配。四是加强宣传交流,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