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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市语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9月第三周是第2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做好本届推普周工作,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开展第27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通知》精神,本市第27届推普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语委办,负责全市面上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为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将紧紧围绕“加大推普力度,筑牢强国语言基石”的活动主题,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相结合,与教育强国建设相结合,组织各项活动。

二、各区语委、各高校语委和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要紧扣主题,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市里有关活动的安排,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统筹谋划,创新开展特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语委办)要协调、推动同级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团委等部门共同开展推普周活动,结合规范用语用字日常工作,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基础阵地作用,各在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拓展推普活动的领域和范围。同时,以推普周为契机开展可持续常态化推普活动。

五、举办推普周活动中,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举办简约、精彩、创新的推普宣传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盆景式、一阵风式活动,推动推普工作走心走实。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推普周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各区、各高等学校和在沪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活动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请于9月23日(星期一)前报送市语委办(电子邮箱:jcygc2024@126.com,联系电话:23117087)。

附件:

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第2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