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1-11 字体 [ ]

2019年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意见》共六大部分31条。作为上海市学校安全管理的系统性指导文件,《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对全市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经验成果进行固化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积极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力争将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一是加强课时保障,安全教育更加常态化。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进行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

二是健全警校合作,探索设立学生安全区域。学校建设规划和选址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相关标准规范,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地方,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要统筹规划推进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专门学校设施建设,保障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安全参与学校活动。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校车管理更严监管。要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同时,要强化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是合力加强防控,对校园欺凌说不。要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五是提高保障水平,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 。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市、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和民办学校举办者保障落实。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文件同时明确,要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涉校纠纷中的作用,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