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职教条例施行

发布日期:2019-11-11 字体 [ ]

3月1日起,本市正式施行修订后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实施,为提升上海市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适应上海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专门增加了“校企合作”一章,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校企合作的具体方式和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校企合作的原则、方式和具体形式,对学校和企业分别提出要求;二是全面推广提升学生技能水平的现代学徒制和培训培养职工的新型学徒制;三是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依法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四是鼓励学校企业双向流动,培养双师型教师。

此外,《条例》的发布还为上海市职业学校教育规范发展、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学生实习活动规范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健全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为促进职业教育服务上海经济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海“五个中心”和“四大品牌”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