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中考改革两个配套文件

发布日期:2019-11-11 字体 [ ]

4月4日,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两个具体配套文件(以下简称“两个实施办法”)。两个实施办法是对中考改革方案的进一步细化与落实。

《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细则。内容主要包括考试科目,各科考试方式、时长及分值,考试组织与实施以及考试成绩应用等四个方面。为更加关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突出能力导向,计分科目和考试方式做了进一步优化与调整,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自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起实行。

《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主要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尤其关注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文件还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方法与程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2022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过程将开始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自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