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双告知”(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2019年10月)

发布日期:2019-11-12 字体 [ ]

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数量
1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处罚 0
2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非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0
3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或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处罚 0
4 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0
5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0
6 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0
7 对于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期间违法招收学生的处罚 0
8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0
9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0
10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0
11 对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明确能源管理机构并报备案的处罚 0
12 对本市教育系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专门的能源计量、统计、审计等能源管理岗位并报备案的处罚 0
13 对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0
14 对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0
15 对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0
16 对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0
17 对本市教育系统单位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0
18 对擅自进行教材试验的处罚 0
19 对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的处罚 0
20 对民办高等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处罚 0
21 对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处罚 0
22 对民办高等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0
23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0
24 对民办高等学校或其举办者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0
25 对民办高等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处罚 0
26 对民办高等学校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0
27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0
28 对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0
29 对民办高等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 0
30 对民办高等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0
31 对民办高等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 0
32 对民办高等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处罚 0
33 对民办高等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0
34 对民办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处罚 0
35 对民办高等学校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处罚 0
36 对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0
37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处罚 0
38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0
39 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处罚 0
40 对各级各类学校未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的处罚 0
41 对各级各类学校未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的处罚 0
42 对各级各类学校未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处罚 0
43 对各级各类学校未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的处罚 0
44 对在学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个人的处罚 0
45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0
46 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0
47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处罚 0
48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处罚 0
49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处罚 0
50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处罚 0
51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0
52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处罚 0
53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处罚 0
54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处罚 0
55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的处罚 0
56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处罚 0
57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处罚 0
58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处罚 0
59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处罚 0
60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处罚 0
61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处罚 0
62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处罚 0
63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处罚 0
64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的处罚 0
65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处罚 0
66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处罚 0
67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处罚 0
68 对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处罚 0
69 对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的处罚 0
70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及其他人员,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处罚 0
71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及其他人员,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处罚 0
72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及其他人员,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0
73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及其他人员,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及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处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