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字体 [ ]

2023年,上海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我市依法治市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现将2023年度市教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发一份活动文件,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组建区、高校和市级三支工作队伍,举办法治副校长、行政执法人员、民办高职、新型高职4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举办网上问答、知识竞赛、辩论赛、主题征文、“三合一”进高校5场市级活动。2023年,全市各区、各高校均举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活动,市教委在各区和各特需学校投送“送法进校园”公益讲座超过100场。在全国“学讲宪法”总决赛摘得高校亚军、初中一等奖,集体二等奖。“宪法卫士”网上学习问答活动中,上海学生参与率长期全国排名第一,得到教育部书面表扬。市教卫工作党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开展教育法治理论研究。继续依托《复旦教育论坛》《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东方法学》《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4家学术名刊的“教育法治名栏”,实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推动青年学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教育法治理论研究。联合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继续协力建设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送法进校园讲师团,开展民法典、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进校园系列讲座活动。

(三)推进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建好“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组织10所高校(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建设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联盟。发挥联盟专家委员会作用,拓宽师资建设思路,邀请知名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机构专家参与人才培养,聘请法治教育专家担任兼职导师,将社会资源引进联盟高校并转化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联盟成员高校通过有组织的教学安排,建设一批适应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素质要求的教材。此外,市教委积极建言献策,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把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我市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意见”的建议。

(四)高质量全面完成教育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根据陈吉宁书记指示精神,对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全面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从“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四个方面,认真开展并完成教育类地方性法规(9部)、政府规章(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90件)的评估清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教育类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健全市教委内部工作机制,按时发布市教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做好《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上海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三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工作。

(六)推动规范使用综合执法系统。根据全市推进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工作部署,市教委在上线应用系统的基础之上,下发了进一步推进系统使用的《工作提示》《巡查登记、行政检查归集字段、归集质量录入提示》以及《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执法人员操作手册》更新版,深入推进市、区两级执法部门规范应用综合执法系统。

(七)开展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及规范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市教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2023年上海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方案》(沪市监垄价〔2023431号),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问题线索,规范核查并处置涉及“浦东新区和青浦区2所民办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赠资金”问题。陪同教育部调研“部分高校学费上涨及违规收费”问题。

(八)加强内控管理中的法制审核。在对涉市教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加强内控管理,完成年度合同(协议)审查155份。加强对信息公开、信访、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处理等合法性审查,做好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领导重点关注的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论证分析。

(九)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教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2023年市教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通过组织庭审“三合一”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法专家特邀讲评对提升本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示范意义。

(十)运用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市教委配合法院及复议机关,处理涉市教委行政诉讼案件12起、行政复议案件11起,继续实现诉讼零败诉率、复议零纠错率。同时,在复议诉讼案件处理中,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行政相对人诉求为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率持续上升。另外,通过依法处理师生申诉案件、信访复查复核案件以及信息公开案件,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教育系统法治机构及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在法治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基础教育领域,目前还难以做到各区教育局均设立独立的法治科室。法治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教育系统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难以应对当前教育领域的执法需求。

(二)教育“放管服”改革需落实落细。在简政放权的同时,需通过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活力,在资源分配、资金使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建设、科研管理、评价改革等方面,让高校有更多的获得感。需要借助部市共建等有利时机,争取教育部以及我市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协同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

(三)需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建设。在常态化推进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的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对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的指导,通过研制市教委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手册、常见问题工作提示等形式,形成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指引,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的提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严格执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市教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工作规划、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重大决策实施、执法队伍建设、重大执法决定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必述法,聚焦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从法治工作如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如何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如何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述法。两委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考核。

(二)出台系列重要法治政策和文件。高等教育领域,按期完成我市28所市属公办高校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提升高校治理效能。基础教育领域,与市委编办联合印发上海市公办中小学章程修订指导文本,分批部署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安排,通过印发创建及示范校评选申报文件,分批分类分层开展新一轮我市高校及中小学的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创建工作。

(三)统筹开展依法行政和依规治党工作。市教卫党委会、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定期设置议题,听取教育立法规划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和实施情况、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研制情况、重大改革涉法风险评估情况汇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纵深推进“上海教育系统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全面深化依法治教。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2023年,市教委继续将高校法治工作纳入我市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以此延伸对高校法治工作的综合考察。将中小学依法治校情况继续纳入对各区教育局的督政指标体系,推动各区、各中小学更加重视依法治校工作。

 

四、2024年教育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2024年,为贯彻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相关举措,围绕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的中心工作,上海市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安排主要有: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继续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工作。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好教育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管理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在前期全面评估清理的基础上,滚动推进教育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做好《上海校外实践教育促进条例》正式立法工作。开展新一轮“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工作,聚焦基地特色,聚焦两委中心工作,为国家和上海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实践提供智识支撑。

(三)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纵深推进综合执法系统使用。继续推进执法部门使用系统填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数据;执法办案“应上尽上”、执法案件数据“应归尽归”,同时保证归集字段填写完整,提高归集案件质量。

(四)做好规范收费和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指导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并会同发改、市场监管、财政部门,推进处理定性及处罚缺乏相应依据的收费问题;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带来的新情况、产生的新问题,推动相关政策更新完善,更好地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

(五)强化各级各类学校章程的实施监督。在学校完成章程修订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调研,推动学校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创造性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六)开展高校法治工作测评和中小学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高校法治工作测评,结合高校分类评价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分类评价的结果运用。根据教育部创建指南,推动中小学校继续对标对表,以全国示范校创建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培优培特,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治理水平。

(七)夯实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确保2024年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保持100%,探索建立市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统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各方力量,形成法治工作合力。督促各区教育局和各高校落实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建立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和专业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八)推进法治宣传工作。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各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教育部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为抓手,举办网上竞答、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组队参加教育部全国学生“学讲宪法”比赛。持续开展执法人员、法治副校长、民办高校、新型高职等“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组织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加强上海市宪法教育馆等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九)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基层联系点建设。用足用好16家教育政策法规工作基层联系点,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在我市教育政策法规研制中的桥梁作用,深入基层联系点,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我市重要教育立法和教育政策的研究、起草、论证等工作。

(十)利用教育数字化转型推动教育治理。从法治角度深入研究数字化转型带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教育监管缺失、教育伦理困境等教育治理问题,为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依托数字化转型推动我市教育评价改革,优化教育治理。

(十一)发挥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效用。开展“上海教育系统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阶段性评估验收工作。推动5家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通过错位发展、特色挖掘,有效发挥各中心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发挥智库作用、服务两委党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合力,提升上海教育系统党内法规工作影响力,服务国家和我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十二)推进教育公共政策与教育法治研究工作。继续实施4家学术名刊的“教育法治名栏”支持计划,发挥好上海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的平台作用。协力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实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