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字体 [ ]

2022年,上海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我市依法治市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现将2022年度市教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面向各区、各高校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文件。通过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开设小学和初中的道德与法治课程、高中的思想政治课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作为中职校“职业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的必修内容,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举办各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专题培训班及“宪法卫士”学生网上学习竞答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发挥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的学习宣传平台作用。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开展教育法治理论研究。继续依托《复旦教育论坛》《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东方法学》以及《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4家学术名刊的“教育法治名栏”,实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推动青年学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教育法治理论研究。联合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协力建设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送法进校园讲师团,开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进校园系列讲座活动。

(三)开展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新时代上海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市教委开展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工作,以培养和造就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四)高质量完成《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立法工作。起草制定《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草案,该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立足于教育系统“十四五”期间的立法需求,统筹谋划,立改废并举,同步推动《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上海市校外实践教育条例》《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研制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暂行规定》的废止工作。遴选首批16家教育立法和政策制定基层联系点,有效提高教育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质量。

(五)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我市要求,市教委积极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定工作。目前该清单草案已制定完成,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作为规范性文件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计划在教育系统内部做好下一步的清单宣贯指导工作。

(六)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严格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健全市教委内部工作机制,按时发布市教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五大法定程序,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及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办法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工作。

(七)上线使用综合执法系统工作。根据全市推进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工作部署,结合教育系统执法实践,市教委采取“直接使用”该系统的模式,通过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提前开展对接准备,于9月底按时完成了系统对接使用工作,并在系统上线运行以后,第一时间召开我市教育系统“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使用工作布置会暨培训会。通过开展培训,督促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尽快应用该系统,提高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技能。

(八)开展教育收费联合检查及规范处置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市教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2022年上海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沪市监垄价〔2022〕121号),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根据国务院督察组转办问题线索,规范核查并处置涉及某高校毕业班学生退住宿费问题及某中学违规要求学生购买指定平板电脑问题。

(九)加强内控管理中的法制审核。在对涉市教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加强内控管理,完成年度合同(协议)审查186份。加强对信息公开、信访、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处理等合法性审查,做好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领导重点关注的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论证分析。

(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教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今年市教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通过组织庭审“三合一”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提升本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示范意义。

(十一)运用法治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配合法院及复议机关,处理涉市教委行政诉讼案件8起、行政复议案件16起,继续实现诉讼零败诉率、复议零纠错率。同时,市教委在复议诉讼案件处理中,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行政相对人诉求为中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率同比上升50%。另外,通过依法处理师生申诉案件、信访复查复核案件以及信息公开案件,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教育系统法治机构及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在法治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水平参差不齐,目前还难以做到各区教育局均设立独立的法治科室。法治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教育系统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难以应对当前教育领域的执法需求。

(二)教育“放管服”改革需落实落细。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活力,在资源分配、资金使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建设、科研管理、评价改革等方面,让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更多的获得感。需争取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资源和力量,协同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评比事项有待进一步精简,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需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在常态化推进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的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对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的指导,通过研制市教委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手册、常见问题工作提示等形式,形成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指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严格执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市教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工作规划、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重大决策实施、执法队伍建设、重大执法决定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必述法,聚焦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从法治工作如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如何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如何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述法。两委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考核。

(二)出台系列重要法治政策和文件。高等教育领域,市教委通过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推动我市市属高校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同时,印发法治测评工作相关文件,深化高校依法治校工作。基础教育领域,与市委编办研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章程修订示范文本,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的事中事后管理。

(三)统筹开展依法行政和依规治党工作。市教卫党委会、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定期设置议题,听取教育立法规划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和实施情况、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研制情况、重大改革涉法风险评估情况汇报。以两委名义组织开展2023-2025年度“上海教育系统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由3家扩容至5家,进一步提升上海教育系统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决策咨询研究、服务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能力。

(四)全面深化依法治教。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2022年,市教委持续将高校法治工作纳入我市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以此延伸对高校法治工作的综合考察。将中小学依法治校情况纳入对各区教育局的督政指标体系,推动各区、各中小学更加重视依法治校工作。

四、2023年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3年,为贯彻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相关举措,围绕市教委中心工作,上海市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安排主要有:

(一)持续推进教育立法工作。统筹开展教育类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做好《上海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及《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等正式立法工作。持续推进《上海市校外实践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的立法准备工作。持续建设好8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积极发挥立法基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支撑水平。继续发挥教育立法和教育重大政策制定基层联系点作用。

(二)积极发挥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效用。建设好5家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有效发挥各中心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发挥智库功能、服务两委党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错位发展、特色挖掘,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合力,提升上海教育系统党内法规工作影响力,服务国家和我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继续推动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细落实。依法做好市教委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持续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继续做好规范收费和政风行风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上线并应用好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做好教育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宣贯指导工作。

(四)深化依法治校工作。部署启动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通过好中选优,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工作。统筹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市属公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联合市委编办印发中小学章程修订指导意见及指导文本。  

(五)夯实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工作队伍的作用,确保2022年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保持100%。统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等各方力量,形成法治工作合力。督促高校落实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建立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六)创新推进法治宣传工作。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系统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教育部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为抓手,举办网上竞答、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完善中小学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组队参加教育部全国学生“学讲宪法”比赛。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和法治校长专题培训班,组织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加强对上海市宪法教育馆等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创新法治教育新形式,会同上海市司法局签订“三合一”进高校活动框架协议,推进“三合一”活动进高校。

(七)加强教育法治研究工作。推进教育公共政策与教育法治研究工作。继续实施4家学术名刊的“教育法治名栏”支持计划,发挥上海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的平台作用。协力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实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

(八)推进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方向,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作用,加强法学研究领域专门人才培养,加强重点领域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