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字体 [ ]

2021年,上海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我市依法治市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现将2021年度市教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5月8日,邀请《中国法学》主编黄文艺教授为全市高校法治干部做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2021年7月,举办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2021年11月,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以下简称“两委”)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邀请复旦大学教授做党内法规专题讲座。此外,转发《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教育系统各单位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布局规划“八五”普法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重中之重。

(二)推动学习新修订《教育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为做好新修订《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市教委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各区、各校深刻领会《教育法》修订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将学习新修订《教育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积极开展教育法治理论研究。指导、支持华东政法大学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依托《复旦教育论坛》《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东方法学》以及《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4家学术名刊的“教育法治名栏”,实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推动青年学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教育法治理论研究。联合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协力建设“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成立“送法进校园讲师团”,开展“送《民法典》等进校园”系列讲座活动。配合市司法局在上海市宪法教育馆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参与教育部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成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培育了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培养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硕博人才。

(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的通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学类专业课程,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门课程,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加强组织实施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报送典型经验和做法。

(五)加大涉外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大涉外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教育部于2021年起开始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市教委积极支持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入选试点单位,2021年每校招生均超30名,共招收101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为落实“双减”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已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下发《关于“双减”工作背景下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通知》,明确“加强学校作业管理工作”等六项举措。设立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处,承担上海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协调工作,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成立法律专家组,为落实“双减”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七)推进解决教育领域其他突出法治问题。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推动解决教育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保障教育公平,市教委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我市高考冒名顶替现象专项核查组,系统排查了我市高校招录的以及我市户籍人口考录外省市高校中存在的冒名顶替现象,并进行了严肃处理。

(八)加快推进教育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多措并举,统筹谋划教育系统“十四五”期间的立法需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推动《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上海市校外实践教育条例》以及《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等立法研制工作,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遴选若干个教育立法和政策制定基层联系点,有效提高教育立法和教育政策制定质量。

(九)完成教育部门权责清单清理。2021年,市教委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市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系统梳理,确定我市教育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66项。同步启动修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

(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有关配套文件,配合做好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本市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实施程序。完善市教委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按时发布市教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十一)着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汇编完成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研制市教委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手册。积极参加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比学赶超”活动,获行政规范性文件优秀起草说明奖。

(十二)加强内控管理强化法制审核。在做好对涉市教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强化内控管理,完成年度合同(协议)审查共200余份。加强对信息公开、信访、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处理等合法性审查,做好两委领导重点关注的涉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论证分析。

(十三)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完成市、区两级执法数据填报工作,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依据更新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民法典》相关要求,修订完成本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样式。修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市级层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指导区级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开展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并形成评查报告。

(十四)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市教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组织庭审“三合一”活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本年度以市教委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3起,其中纳入出庭率考核的2起案件均由市教委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十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配合法院及上级行政机关,完成3起涉市教委行政诉讼案件、11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实现诉讼零败诉率、复议零纠错率。市教委在复议处理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依法处理师生申诉案件千余件、信访复查复核案件百余件、信息公开案件百余件,依法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教育系统法治机构及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在法治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水平参差不齐,目前还难以做到各区教育局均设立独立的法治科室。法治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教育系统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难以应对当前教育领域的执法需求。

(二)教育立法工作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近3年来,我市尚未出台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较于法治引领、规范、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求来看,我市的教育立法工作亟需加强。“十四五”期间,我市民办教育、学前教育、托育服务、校外实践教育、终身教育等领域的立法需加快步伐。

(三)教育“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活力,在资源分配、资金使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建设、科研管理、评价改革等方面,让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更多的获得感。需争取人社、发改、财政等部门资源和力量,协同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针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评比事项有待进一步精简,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建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考核制度。两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工作规划、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重大决策实施、执法队伍建设、重大执法决定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必述法,聚焦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从法治工作如何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如何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如何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述法。同时,市教卫工作党委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分类绩效考核和市属高校校领导的考核指标。

(二)出台系列重要法治文件。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启动编制《上海市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即将正式发布),起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本市教育立法与政策制定基层联系点的意见》等重要制度文件。

(三)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行政工作。市教卫党委会、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定期听取教育立法规划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定和实施情况、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研制情况、重大改革涉法风险评估情况汇报。为推动党内法规工作,市教委遴选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3所高校成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承担我市教育系统党内法规研究和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由市教卫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牵头,组建专家组承接中央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重大课题,研制《中国共产党教育工作条例》草案。

(四)全面深化依法治教。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2021年,市教委将高校法治工作纳入我市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加强对高校法治工作的综合考察。将中小学依法治校情况纳入对各区教育局的督政指标体系,推动我市中小学更加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校法治工作专人负责,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等法治工作队伍的作用。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推动高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纳入信息公开考核,根据教育部出台的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

四、2022年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2年,为贯彻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相关举措,围绕市教委中心工作,上海市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安排主要有:

(一)教育立法工作。统筹开展教育类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做好《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的正式立法工作,继续推进《上海市校外实践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制定及《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订等立法工作。持续建设8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积极发挥立法基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支撑水平。建设教育立法和教育重大政策制定基层联系点。遴选建设教育立法和政策制定基层联系点,有效提高教育立法和教育政策制定质量。

(二)党内法规工作。继续实施党内法规研究各项重点任务。建设3家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同步组织实施党内法规领军人才项目,有效发挥在中心理论研究、设置专业学科、人才培养、发挥智库作用、服务两委党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合力,提升上海教育系统党内法规工作影响力。

(三)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系统内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推动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细落实。继续做好市教委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持续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务实做好规范收费和政风行风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四)依法治校工作。深化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指导高校把法治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把法治工作融入学校治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统筹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根据市属高校和中小学校章程修订指导意见及指引文本,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章程修订工作,争取2022年底前完成。夯实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工作队伍的作用。

(五)法治宣传工作。全面推进“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系统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布《上海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对“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开展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调研,完善我市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以教育部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为抓手,举办网上竞答、知识竞赛、辩论赛和法治书画作品征集等活动。组队参加教育部全国学生“学讲宪法”比赛。开展执法人员和法治校长专题培训班,组织参加教育部“国培计划”。加强对“上海市宪法教育馆”等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六)教育法治研究工作。推进教育公共政策与教育法治研究工作。继续实施4家学术名刊的“教育法治名栏”支持计划,发挥上海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的平台作用。协力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实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

(七)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方向,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作用,加强法学研究领域专门人才培养,加强重点领域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