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2 字体 [ ]

2018年,市教委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及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努力为上海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教育政策与法治环境。

一、基本情况

1.有序完成《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有序推进《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立法调研、修改、完善工作,2018年11月22日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2.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一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2018年度)》。二是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沪府令46号)及其他新要求,对市教委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办法》开展配套修订,增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审查新标准的实体和程序内容。三是做好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市教委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定期清理、“公平竞争”“产权保护专项清理”“教育部失效文件对应清理”等工作。四是开展日常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完成法律文本合法性审查50余件,提出法律意见书25份等。

3.依法做好市教委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配合法院及上级行政机关,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年度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依法维护市教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努力提升市教委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同时,对个别疑难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及上级行政机关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4.进一步推进教育行政执法相关重点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海市配套实施文件,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推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与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做好年度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整治等工作。

5.探索完善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开展“两委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调研工作,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两委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行方案(试行稿)》和《市教委各处室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

6.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及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调整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成员。调整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成员。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基础教育规范教育收费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2018年全市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及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年度工作更趋务实、规范、科学。

7.积极推进教育法治与教育公共政策研究工作。积极推进年度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公共政策)项目,聚焦教育治理与教育法治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关键问题,年度完成20个立项,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提供破解思路或方案,形成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有效达成资政育人的功能。

8.组织举办各类法治专题培训。包括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治工作专题培训、市教委机关教育行政审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题培训、全市基础教育系统法治校长和骨干教师法治专题;轮训、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协作组年度专题培训、高校法务办主任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等系列培训,为教育行政人员、学校管理干部和一线骨干教师法治素养提升提供助力。

二、主要工作特点

1.加强统筹规划,夯实教育法治工作基础。市教委于2016年研究制定《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本市教育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教育部及市教委2018年工作要点中有关教育法治建设的要求,市教委细化分解了2018年全市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法治工作要点,在年初分别召开全市高校法治工作会议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法治工作会议,将法治工作要点下发,明确2018年全市教育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为全年教育法治建设夯实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市教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对全委机关领导干部开展综合法治培训与专题法治培训,营造公务员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

3.加强理论研究,提升教育法治建设智力支撑。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构建上海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服务研究平台,2018年,市教委聚焦教育治理与教育法治等领域的重点任务进行立项,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为上海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持。在继续支持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8家工作基础扎实、专业资源整合较好、有较强服务意愿的单位的基础上,联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原市政府法制办,以项目化任务清单方式,为上海教育法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有力的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2019年,市教委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对接市人大“十三五”立法规划、2019年立法计划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修改或调研,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推动修订出台《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校外教育促进与保障条例》等的立法调研工作。

2.持续建设好“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做好“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的建设工作,遴选一批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性研究题目,继续支持验收合格的若干家“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加强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为上海教育法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和有力支撑。试点教育法规项目的立法后评估。

3.推进完成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年度任务。一是按期完成行政权力季度统计、审批库和法人库数据的月度报送工作。二是完成市教委行政权力年度清理和清理结果的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三是完成市教委行政权力事项与市政府政务大厅的信息化对接工作。四是根据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要求,继续开展高等教育“放管服”相关工作。五是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继续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六是进一步完善市教委“审批-监管”平台建设。

4.推进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与管理。一是开展日常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法律文本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二是定期做好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市教委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三是完成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

5.推进系统教育行政执法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国办文件《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与相关业务处室紧密合作,监督、配合做好市教委教育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市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年度专题培训,结合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和要求。

6.有效开展法律事务协调处理。做好有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处置有关教育行政申诉案件。着力建设好一支市教委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和依法行政实务工作咨询专家团,定期召开疑难纠纷案件专家研讨会,就教育系统面临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个案研究,力争及时化解矛盾、有效规避风险。做好区教育系统涉法事务的有关协调与指导工作。

7.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及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同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开展2019年全市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推动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做好教育政风行风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