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本市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AA4304002-2019-005             发布日期:2019-12-03字体 [ ]

为促进基本公共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市教委等现就全面加强本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根据本市实际,特指不足200人的乡镇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特指涉农区认定的乡镇地区寄宿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提出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