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召开会议 研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0 字体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教师管理机制,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履职尽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道德风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市教委开展了《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制工作。

在《意见》研制过程中,市教委先后组织多次专题研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包括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建议,就重要问题和关键问题函询相关委办局在内的相关专家。市教委先后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代表座谈会、区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两委职能处室会议等。市教委副主任李永智均参会,听取意见建议。

2019年11-12月,先后书面征询区教育行政部门、两委职能处室、专家学者、市政府法治办专家等意见。

2019年12月23日,市教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了《意见》。2020年3月2日,市教卫党委会研究审议了《意见》。

2020年4月10日,文件以市教委名义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