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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22004-2020-014 发布日期:2020-08-03字体 [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市教委等现就做好本市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其培训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通知。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做好自学考试助学机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18号).doc
2、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