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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22004-2020-011 发布日期:2020-05-09字体 [ 大 中 小 ]
经评估,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5月18日。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