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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AA4322004-2020-004 发布日期:2020-03-12字体 [ 大 中 小 ]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