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7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27 字体 [ ]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青少年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市教委一直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教育理念,依托体教融合平台,积极整合本市教育、体育以及社会等优质资源,强化资源共享,为青少年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营造有利环境。你们从青少年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开放以及社会机构参与青少年体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多项相关建议,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一、关于“为学校课后服务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市教委会同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要求,切实做好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回应全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健全完善学生参加课后体育活动的体制机制保障。一是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等,指导学校按“愿留尽留”的原则提供课后服务,鼓励学校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引入和管理机制,充分挖掘校外教育场所、社区教育资源,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等方式,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等活动,不断提升课后体育活动质量。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明确课后服务经费拨款标准,并由财政予以保障。如,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补充课后服务设施设备、材料购置等,对学校教师按一定比例折算成课时并给予补助;引进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由区教育部门按相关要求安排经费。三是健全课后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搭建市级素质教育资源平台,建立“准入评审、过程管理、反馈评价”于一体的运行管理机制,推动课后服务“供需”双方精准匹配,更好地满足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需求。

下一步,市教委将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生课后服务民心工程,通过推动学校设置教练岗、引入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以及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等措施,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同时,继续完善体育等课程进校标准,支持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二、关于“加强适合青少年的‘家门口’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和公益性开放”的建议

为进一步满足青少年课外体育锻炼需求,促进他们每天2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市教委会同市体育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不断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力度。在指导学校加强体育场地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尽开”的原则,指导各区制定开放管理办法,确保开放的规模和时长。同时,强化督导检查,不断规范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运行管理,并将结果纳入区年度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积极推进适合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社会场地设施建设利用,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向青少年开放。鼓励青少年学生参加课后体育运动训练,组织开展市级锦标赛、阳光体育大联赛、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周末营、小学生爱心暑托班体育课程配送、青少年体育社区配送等赛事活动。

下一步,市教委将会同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在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场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开放的基础上,指导各区整合各方面资源,通过公益性体育活动、亲子活动等形式,助力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提升健康水平。

三、关于“鼓励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等体育公共服务”的建议

为促进社会机构有序开展体育类培训,发挥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市教委一是健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制度,会同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等,明确培训业务、场所、内容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二是支持各培训协会与会员单位成立课程联盟,助力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为本市中小学校、社区提供德育、体育、科技等优质素质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三是指导成立上海市校外教育质量评测中心,搭建“素质教育育人共同体项目资源评价与应用体系”平台,积极汇聚校外教育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实践场馆及社会素质教育资源机构公益性优质课程并对效果持续跟踪。四是不断加强学校体育教师保障,完善引进机制,实施兼职教师制度,探索建立跨学校优秀体育教师流动机制,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专项运动技能训练。

下一步,在持续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市教委将不断完善青少年体育社会机构管理机制,促进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同时,继续指导和支持学校通过与高水平专业体育机构合作等方式,积极、规范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并不断提升教育效果,服务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