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6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27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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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上海大学生创业扶持体系,提升创业意愿与成功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展创业指导,覆盖前中后,增加大学生创业者信心与意愿”的建议

上海市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2018年印发《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推进一流本科建设试点方案》,指导高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弹性学制,设置双创学分,建立双创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等,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全市已有27所高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的专门机构(创业学院等),36所高校设置创新创业教育必修学分。鼓励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数字化资源建设,本市高校自建并已上线的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数已累计达376门,选课超40万人次。高校自主编写的创新创业教育类教材和案例库达150个。自2007年起,实施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倡导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已构建形成校、市、国家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连续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和参赛人次屡创新高。通过修订培养方案,增加课程供给、双创项目培育、大赛平台锤炼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助力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梦想。

二、关于“适当放大大学生创业概念,并增加持续的扶持政策”的建议

市教委等十部门于2023年2月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的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持续实施优惠政策,天使基金“雏鹰计划”新资助企业,对2023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首期还款顺延6个月;“雏鹰计划”项目评审、立项、资助环节向2023届上海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并优先提供入驻中国(上海)公共创业者实训基地孵化服务;“创业训练营”“研究生双创计划”等创业培训招收学员时优先录用2023届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具备创业基础的“天使基金”申请对象提供创业能力评测、项目跟踪辅导等创业服务。

目前人社部门推进实施的创业扶持政策,除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要求,主要面向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余创业扶持政策均不对在校大学生、应届还是连续创业者的身份进行限制。本市人社部门将青年大学生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构建了覆盖创业全过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创业支持链,涵盖融资扶持、场地支持、能力提升、成本降低、项目奖励等多方面,并成功打造“海纳百创”公共创业服务品牌,服务能级显著提升。与此同时,不断优化和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队,拓宽专家服务领域,依托专家志愿团队的力量,加强对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实务指导。通过推进院校创业指导站建设,积极推进院校双创工作与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及各类孵化园区全面对接融合,打通大学生创业“最后一公里”。

三、关于“给予非热点行业创业引导与政策加持”的建议

《通知》明确: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在重点区域就业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重点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推动职住平衡的人才安居规划,推动各类园区和龙头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高校毕业生住房问题。

同时,市教委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职业生涯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等工作内容,重点建设一批符合青年大学生群体特点、体现学校及专业特色、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项目。2022年,市教委在全市设立了18个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基地、30个上海高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15个学生(生涯)发展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发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的引领作用,深化协同合作,加强各行各业的就业创业指导。

后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上海大学生创业工作,提升创业意愿和成功率。

感谢您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