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7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27 字体 [ ]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和科技评价改革,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的顽瘴痼疾。市教委、市科委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在推进上海高校学科、基地、人才、项目评价时摒弃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方法,努力探索契合上海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评价模式。你们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的工作中积极吸纳。

一、关于“建立专门的科研评价法律法规”的建议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也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上海市结合本市发展实际,先后印发出台《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完善科技评价政策体系。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将与市科委等部门加强合作,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相关精神和要求,针对目前高校科研评价体制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关注相关立法工作推进进展情况。

二、关于“制定并完善差别化、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的建议

高校评价事关高校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近年来,国家和上海市大力推动高校评价体系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深化教育领域评价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实施,并于2021年制定《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把评价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牵引。市教委等6部门于2018年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校分类管理评价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等差异性,将高校划分为学术研究、应用研究、应用技术和应用技能四种类型,推动上海高校实现从“一列纵队”向“四列纵队”发展。市教委在高峰学科建设成效评价中,明确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同行评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自行组织开展学科国际评估,完善学科国内外标杆体系建设。

二是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市科委进一步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结合“基础研究特区”建设,探索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评价机制,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突出学术、技术水平评价,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突出转化的效益效果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此外,积极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率先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推动由领军企业等牵头制定人才评价标准。2022年,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其中上海市为试点地区之一,上海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和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6家单位具体参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三、关于“建立国家级的科研评价专家库”的建议

一是配合教育部发挥科技委作用。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发挥高校在创新中的更大作用,教育部于1987年即已成立教育部科技委,包括8个专门委员会和15个学部的数百名专家,为高校科技工作提供高水平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市教委按照相关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地方高校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担任科技委委员。

二是建设完善本市科技专家库。市科委于2020年出台《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家入库流程,做到专家库常年受理、滚动公示,实现专家信息在线更新和单位在线审核,细化入库专家分类和各领域体系。进一步建设完善专家标识体系,专家遴选和使用更具科学合理性。目前,上海科技专家库已有覆盖各学科领域、各类别的专家,近2.4万人,其中外地专家占比近1/4。同时,市科委聘请国内高水平人工智能团队,开发专家遴选算法,可以根据项目的学科领域和关键词精准匹配“小同行”专家,为各类评审活动精准匹配评审专家打好基础。

四、关于“建构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指标”的建议

一是在评价中重点关注代表性成果的学术贡献。一方面,市教委在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成效评价过程中,分别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社会发展等方面进一步突出通过“代表性成果案例”彰显建设质量,突出多维度观测学科的现有实力、进步速度和发展潜力,多角度考察学科的建设水平和贡献。另一方面,市科委于2019年出台《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侧重对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二是在评价中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市教委在“十四五”期间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在其立项和评价工作过程中,关注对产业的支撑作用。如,立项时,重点关注所提出的拟解决重大问题是否为产业急需的真问题;在过程跟踪时,主要关注建设组织成效和代表性成果,不把论文和低水平专利作为考核指标。

三是不断完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内涵。一方面,市教委自2018年开始实施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紧密对标国家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相关精神,目前的指标体系已涵盖高质量专利、技术转移情况等指标,突出质量和实质性贡献。另一方面,市科委探索推进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改革职称评价标准,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

后续,我们将会同本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在开展学科、基地、人才、项目评价时,重点关注能力、质量、实效、水平、贡献。同时,指导高校积极落实教育评价和科技评价相关改革精神,并将其转化为校内制度,共同为高校科研人员营造正面积极的氛围。

感谢你们对上海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