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十八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索取号:AA4305009-2022-002             发布日期:2022-12-02字体 [ ]

沪教委终〔2022〕16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2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2〕22号)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建设全球学习型城市,为教育数字化增添动力,不断提升全民终身学习热情,经研究,市教委决定举办上海市第十八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二十大,终身学习向未来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周各项活动贯穿全年

(二)开幕式安排

1.时间:2022年12月4日(星期日)

2.地点:上海大学

三、组织工作

本届活动周由市教委、市学习促进办指导,市成人教育协会主办,市学习促进办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学习促进办,以及市成人教育协会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共同协办,活动周开幕式由上海大学承办。

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成人教育协会,负责沟通、协调和组织全市各区域、单位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序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活动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的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活动始终,针对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紧扣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制定活动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平台,开展终身学习数字化转型、智慧助老、全民阅读学习等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要求,安全、节俭、高效地举办活动周。

(二)加强宣传,创新发展

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周及开幕式,突出活动周的重点、要点、创新点,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性和融合性,创设人人参与、人人享受的学习环境,营造全球学习化城市的影响力。持续宣传展示一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坚持主动学习、带动群众学习、事迹突出、故事感人的典型人物,加大对“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及优秀社区教育工作者、优秀学员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及时总结,突出亮点

各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活动周为契机,注意选树坚持终身学习的感人事迹以及各区、各单位推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后教育等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及时总结经验,收集意见和建议,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按时向市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报送有关筹备情况、项目内容、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总结。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2年11月23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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