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1-2023-002             发布日期:2023-07-21字体 [ ]

沪托幼办〔2023〕1号


上海市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实现“幼有善育”,促进上海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上海市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28日



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实现“幼有善育”,促进上海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和国家长久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决定全面开展高质量幼儿园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结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求,将每一所幼儿园办成办园管理规范有序、教师队伍素质优良、保育保教质量较高、场地设备投入有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高质量幼儿园,回应新时代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的新任务,完善学前教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机制,注入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内涵质量的新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范有序

高质量幼儿园应严格落实国家和上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办园,筑牢关键领域防线,强化底线意识,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保障幼儿健康安全。

(二)坚持创新驱动

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鼓励园所和教师持续开展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园所自主发展和教师创新探索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支持,给予园所更大的创新发展空间。园所要主动开展创新性保教实践和研究,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儿童观,在规范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突破。

(三)坚持幼儿发展优先

深入落实幼儿发展优先的科学保教理念,开展有园所特色的幼儿发展优先行动,尊重幼儿人格尊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充分保护幼儿合法权益。

(四)坚持激发园所动力

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减轻园所负担。尊重园所发展基础,赋予园所充分的办园自主权,发挥园所主观能动性,调动全体保教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教师、保育人员专业发展需求,推动保教队伍全员参与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工作,让每位教职员工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成长。

(五)坚持区域整体提升

聚焦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质量的短板问题,努力抬高底部,重点关注新建园和相对薄弱幼儿园发展,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不断优化。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总体上促成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发展过程更加可观测可持续、发展结果质量人民更满意,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提升。

(一)区域资源布局合理

区内公办幼儿园全部建成高质量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全部达到普通幼儿园办园标准。各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5%,各级各类幼儿园班额达标率为100%。支持新建公办幼儿园高起点建成高质量幼儿园。建成若干个紧密型学前教育集团带动区域整体发展,街镇集团化办园覆盖率为100%。

(二)园所管理规范有序

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健全并有效落实幼儿园安全、卫生、人事、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上海幼儿园办园质量指南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园所自我完善和自我评价能力。

(三)幼儿发展态势良好

形成科学的儿童观和保教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确保每日在园2小时户外活动的效果和质量,丰富幼儿成长经历。建立儿童体质健康监测规范,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幼儿健康状况的日常监测,形成可考核可比较的量化指标体系,加强对幼儿肥胖、近视、龋齿等主要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提高教师对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和支持能力。

(四)园舍条件普遍达标

全面优化和落实幼儿园建设标准,通过园舍维修更新工程,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园舍条件。既有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幼儿生均建筑面积、玩教具及图书配备应达到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规划建设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要求,保障用地供给,在建设用地标准、建筑设计特色等方面高质量引领。已建成居住区的幼儿园及其托班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相关用地面积要求确有困难的,应保证幼儿园设施的建筑面积符合设置标准。

(五)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高级教师,专任教师接受专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5%。各类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队伍,形成一支敬业爱生、拼搏奉献、开拓创新的保教群体,有一批中青年保教人员发展成长为新的区级骨干和带头力量。建立优秀教师流动机制,整体提高保教队伍专业水平。

(六)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各区开设托班的园所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建设标准开设托班。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覆盖率为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覆盖率为100%,幼儿家庭和教职员工满意度持续提高。扩大开门办园空间,支持园所充分运用社区优势资源丰富幼儿一日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园社互动,形成园所、家庭、社区合力育人格局。 

四、主要举措

(一)落实区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要紧密结合人口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幼儿园建设,相关部门制定目标清晰、举措有力的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表,明确提出分层、分类、分批的建设指标,在3年内全面完成建设。

(二)确立幼儿园发展主体地位

幼儿园是推进高质量建设的主体,引领园要明确对薄弱园的带教任务目标,利用外部政策支持,依托集团内的优质资源,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在市、区专家团队指导下制定园本建设工作规划,明确建设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具体实施项目。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以队伍专业发展为核心

鼓励支持幼儿园专任教师提高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学历层次。多形式推进优秀园长、教师流动带教机制,加大各区优质幼儿园内优秀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到建设园的力度。实施集团内教师联合培训、专项培训、联体研修、联动科研,多渠道提升园所管理能力和教师专业能力。鼓励保育人员积极参与保育带头人工作室和行业技能大赛。在上海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政策框架下,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完善公办幼儿园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优化分配方案。加大教科研机构的指导力度,鼓励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参与园所课程实施、队伍培育、制度建设,支撑园所在科学保教基础上努力形成特色品牌。

(四)紧密型集团化推进建设

要切实发挥引领园示范辐射作用,领衔组建若干个紧密型学前教育集团,通过项目引领、整体托管等方式,全方位支持幼儿园质量提升,同时注重不断提高引领园自身办园水平,保持常态化建设状态和高位发展,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办园质量整体提升。

(五)以实践项目驱动建设

园所根据自身发展基础和需求,确立具体项目作为工作抓手,在保教队伍培养、幼儿自主学习、在园户外活动、幼儿营养膳食、课程资源建设、玩教具选用、幼儿健康观测、特殊幼儿干预等方面探索创新、落地落实、做深做细。

(六)以数字化场景赋能建设

完善上海学前教育“园园通”功能和组织架构,以技术推动园所实现高效率运转和跨越式发展。使用多种应用,采集学前教育常态化工作数据,建设多个数字化场景,充分利用技术赋能园所高质量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市区统筹,明确职责

市教委将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区教育工作考核指标,纳入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市教委牵头成立市级专家指导团队,对各区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具体举措进行论证,对建设工作进行全过程专业指导和验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资源,保障实施方案各项目标的有效落实。各园所要积极参与,提升自身办园活力,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市教委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发布学前教育蓝皮书,公开高质量幼儿园建设的重要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观、全面观,统筹规划各类幼儿园发展,不让一个园所掉队。要坚持实事求是有序推进,不唯数字不唯指标,成熟1所推进1所。要注重建设过程和园所自我评价,科学设置发展目标,发展过程持续优化,注重建设结果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感受度。

(三)加大投入,优化配置

各区要按照上海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以及现有学前教育投入相关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统筹财政教育经费安排,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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