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AA4315002-2023-002             发布日期:2023-02-13字体 [ ]

沪教委青〔2023〕5号


各区教育局: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开学前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细化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一)组织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十一季)电视公开课。该季公开课聚焦校园安全,围绕劳动安全、游泳安全、网络安全、住宿安全、防疫防控等方面,通过专家讲授、情景演绎、行为示范、现场体验等形式,细致、生动、形象传授防溺水、防网络沉迷、安全劳动、疾病预防等知识和技能,是中小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生动一课。该季公开课将于2月14日(星期二)18:00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各中小学要通知师生员工准时收看,倡导低龄学生家长陪同孩子共同观看。学校可在开学后适当时间,在校园里安排回放,提高安全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二)开展疫情防控教育。各中小学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开展师生员工疫情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树立树牢并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等方面教育引导,指导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本市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行为指南教材内容,针对区域实际和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交通安全、火灾防范、治安防范、运动安全、网络安全等针对性安全教育。要强化学生上下学时段步行、骑行和乘车安全教育,指导学生遵守“一盔一带”要求。要开展校园突发火灾、暴力入侵、地震等应急演练,校车使用学校要开展校车突发事件逃生演练,倡导寄宿制学校开展住宿生夜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二、细致落实校园风险防控要求

(一)强化春季火灾防控。一是对校园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泵、喷淋等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确保运行正常、完好有效。二是聚焦食堂、实验室、学生宿舍、在建工地、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防控盲区死角。

(二)强化校园治安防范。学生上下学时间要配足配齐校门值守保安,非学生上下学时段,要确保校园封闭管理。要对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好用管用。要开展生生、师生及家校矛盾排查,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矛盾纠纷。

(三)防范校车安全事故。校车使用学校要在开学前对校车车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逃生锤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要加强驾驶员交通法规和规范驾驶教育,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各校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在册,制定有效解决方案,限期整改销账,形成管理闭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区学校安全中心建设,完善常态化视频巡查、实时监控等工作机制。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学生手机管理要求,加强教育引导,细化管理措施,防范网络沉迷,守护学生身心健康。

各中小学不得以寒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新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2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各中小学校要在开学前后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升学生自我心理危机防御能力。认真实施全员导师制,在寒假及开学前后,导师要通过线上或线下等途径,关心结对学生思想、情绪、生活状况,给予学生关心关爱,并视情况通过家访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关爱帮扶和心理干预。开学后,要引导导师与学生天天见,做学生的知心人、可信人。要指导学生开展同伴互助,发现同学有闷闷不乐等异常表现,及时报告老师,陪伴并安慰同学。

各中小学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经验,提升家长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指导家长在开学前后密切关注孩子情绪心理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帮助孩子调整作息时间,陪伴孩子多亲近自然、多晒太阳、多运动,元气满满迎接新学期、新成长。学校要做好排摸工作及危机干预,重点关注开学后有异常情绪及行为的学生,予以适切的援助或家庭指导,对需要专业指导的学生或家长,可提示他们拨打962525心理咨询热线和各区24小时心理热线,或到校、区、市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寻求帮助。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2月6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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