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AA4315002-2021-005             发布日期:2021-08-31字体 [ ]


沪教委青〔2021〕9号


各区教育局:

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加强疫情防控,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细化学校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一)组织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八季)电视公开课。该季公开课紧扣“影响青少年安全成长的新问题”和“守护青少年安全成长的新规定”,围绕防网络沉迷、非机动车骑行乘坐安全、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安全乘电梯等方面,通过公安、消防、质监等专业人士案例教育、情景摸拟及示范体验等方式,生动、形象、逼真地传授、展示网络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等知识技能,是中小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第一课将于8月31日(星期二)18:00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各中小学要通知师生员工准时收看,倡导家长陪同低龄孩子共同观看。学校可在开学后适当时间,在校园里回放,提高教育履盖面和普及率。

(二)开展疫情防控教育和演练。各中小学要按照疫情防控新要求,开展师生疫情防控教育,要提高对入学新生及家长、新入职教职工的宣教力度。要指导师生员工按照疫情防控“三件套”(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和“五还要”(口罩还要继续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要求,做好在路上、在学校、在家里的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组织教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把控关键环节。

 二、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一是做好防疫测温棚、临时帐篷、热像式筛检仪等防疫设施及相关物资安全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二是加强治安、消防等设施设备检查,确保运行正常。三是充分利用校车许可“一件事”网络平台,确保所有校车均为政府许可,确保校车安全检验证明及校车标牌均在有效期内,确保有资质的驾驶员驾驶校车。四是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五是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

各区各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有效解决方案,限期整改销账,形成管理闭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推进区学校安全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学校安全视频巡查。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各中小学不得以暑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新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两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要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全员导师制初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小学、高中重点年级全覆盖,为每位学生配好导师,要做好全员导师制保障工作,为导师履职创造条件。

各中小学要在开学前后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升学生自我心理危机防御能力。在开学第一周内对所有学生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关注学生思想状况和情绪发展,完善心理档案。

各中小学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学前召开一次家长会,组织收看“家长开学第一课”,通过家长学校、家访、学校网站等途径,指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家庭教育等职责,形成良好的亲子关系。指导家长在开学前后密切关注学生情绪心理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帮助学生调整作息时间,积极迎接新学期、新成长。学校要做好排摸工作及危机干预,重点关注开学后有异常情绪及行为的学生,予以适切的援助或家庭教育指导。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8月3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