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7001-2015-003             发布日期:2015-04-29字体 [ ]

    为构建完善高等教育“立交桥”,本市2015年继续开展插班生招生试点工作。经研究,2015年市教委同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13所高校在部分专业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