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制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AA4307003-2016-008             发布日期:2016-10-11字体 [ ]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54号)要求,确保2017年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录取环节中的使用,市教委现就上海高校制定本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相关事项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