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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报考与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
索取号:AA4307002-2005-001 发布日期:2005-12-08字体 [ 大 中 小 ]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高中理科或文科实验班”;或在初中阶段招生中以各种实验班、特长班的名义,进行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本市各类中小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特长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进行招生考试”等规定的通知(沪教委基〔2003〕32号).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