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高等学校传染病防控和新生入学体检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10005-2021-005             发布日期:2021-08-19字体 [ ]

沪教委体〔2021〕3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8版)>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8〕2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本市高校传染病防控和新生入学体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和学校工作特点,加强对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切实做好常见传染病防控和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卫生职能部门作用,有效保障本市高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各高校要将卫生专项检查、学生健康全程管理和新生入学体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体系、联防联控机制和各类应急预案,狠抓重点环节,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如发生突发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切实做好学校公共卫生、传染病预防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新生入学体检项目与要求

1.常规检测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辨色力、血压、脉膊、肺活量、内科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及外科等。

2.实验室检查项目:肝功能(ALT),及时做好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筛查工作。

3.中学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和云南省等就读的新生,需增加“血吸虫病”检测项目。按照《上海市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8版)》要求,做好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高流行地区集体来沪学生健康体检中的结核病检查。

4.疫苗接种。各高校应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和相关工作。

5.开展新生入学健康教育。向新生免费发放预防性病、艾滋病、结核病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和心理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6.做好新生入学体检病史的采集(包括现病史、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流行病史、家族病史、疫苗接种史等),努力控制和减少学生猝死病例;努力提高新生心理自我调控能力;对来自疫区的新生要做好随访工作,控制和减少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肺结核病疑似、确诊患者应督促指导其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规范治疗并做好休(复)学管理。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护和心理卫生工作。

7.新生入学体检是学校卫生制度的重要部分,监测学校人群健康状况是学校卫生机构的首要工作任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实施学生健康全程管理。

四、体检费用

体检收费、体检项目费用和健康教育所需经费应列入学校预算,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五、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当年新生入学体检数据和体检中发现的传染病情况报送至高校卫生保健公共管理平台,市教委将依托高校卫生保健公共管理平台对各高校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抄送: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