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取号:AA4204021-2022-007             发布日期:2022-03-30字体 [ ]

沪府教督办〔2022〕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22年上海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上海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2022年上海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2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上海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教育督导评价改革的总体部署,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工作实效,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各项法律法规落实落地,发挥教育督导“长牙齿”作用,着力为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纵深推进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1.进一步优化教育督导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整合成员单位工作力量,通过情况通报、联合督导等方式,充分发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策、统筹和协调作用。搭建各种平台,促进教育部门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经常性交流,协同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2.推进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研制出台《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教育督导“长牙齿”。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工作保障制度,提升督导队伍的积极性。构建完善各学段学校督导评价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教育评估监测的归口管理,协同推进教育评价系统性变革,引导教育高质量发展。

3.督促各区推进教育督导改革。探索建立区级教育督导机构向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常态化报告制度,形成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分工协作的高效工作体系。适时开展《关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督促各区政府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履行教育督导机构法定职能。

二、全力强化各类督政工作

4.做好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部署,有序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2022年度自查自评,上报本市自评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切实开展整改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实地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5.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评估认定工作。继续开展年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完善网上数据预警系统,指导各区补短板、增资源、提质量、促均衡。压实区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各区积极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配合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核查组完成相关区的实地核查工作。

6.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深入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状况年度监测,统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督导评估,不断提升区域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对长宁等区开展省级实地督导,形成审核评估意见。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配合国家督导组完成对金山区、崇明区的实地核查工作。

7.启动第四轮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系统谋划新一轮(2021-2025年)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探索实施年度自评监测和5年一轮实地督导相结合的督导新模式,每年形成区政府履职情况督导报告。拓展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推进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将部分结果以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压实各区政府推进区域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

8.加强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专项督导。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批示,完成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专项督政任务。围绕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系统谋划开展若干市级专项督政工作。

三、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工作

9.持续开展“双减”专项督导。围绕本市“双减”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推进督学与督政相结合,扎实开展“双减”工作通报和重点问题的督办工作,开展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联合查办和实地督导整改跟踪。

10.开展责任督学主题性督导和重点任务专项督导。围绕本市青少年关爱工作,聚焦中小学全员导师制和心理教育情况,对学校全员培训、导师匹配机制、导师基本任务落实、导师发挥作用、专职心理教师配备等多方面开展专项督导调研,推进学校完善现代治理体系。聚焦近视防控、劳动教育等教育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责任督学主题性督导和专项飞行督查,推进教育政策落实落地。

11.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各区准确理解本市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导意见”的指标内涵和操作要求,组织交流学习,开展课题研究,指导各区优化完善常态化、具有区域特征的发展性督导评价机制。启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统筹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督导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市学校督导评价水平和影响力。

四、健全完善评估监测体系

12.实施上海市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工作。完成2021年度初中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评价结果的反馈,加强对评价数据的分析、挖掘,总结、提炼、辐射推广区、校应用评价结果开展教育教学改进的经验。加强评价技术研究,提升质量监测水平。实施2022年度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综合评价的测试工作。

13.配合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PISA测试工作。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相关区和学校参加2022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结果应用,强化各区整改措施的跟踪,进一步推动区域义务教育质量提升。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安排,配合做好PISA2022正式测试工作。

14.构建职业院校评估体系。开展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工作。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价机制改革,研制上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办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监测模式,组织开展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质量监测工作。

15.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改革。研究出台上海高校分类评价办法,引导学校增强自我评价能力。加强评价工具研发,进一步加大高校分类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引导力度。通过设立引导性指标,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层次高校间“大手”牵“小手”。对评价指标进行周期化分类,试行评价“大小年”制度。开展新型高职院校评价试点等研究,修订完善应用技能型高校分类评价体系。继续拓展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重大专项经费等资源分配挂钩,体现增值、效益、特色、合作等导向。

16.推进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按照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体方案,研究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推动高校以高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发展。组织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兴伟学院参加2022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17.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向高校反馈上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结果,指导高校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本科培养关键环节教学质量。研究部署2022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探索对新专业或质量存在潜在风险的专业进行重点监测,研究“论文免检”方案,促进建立“市-校”两级本科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

18.改进上海高校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工作。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年报、评估整改督导复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等高校教育质量常态监测项目。改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报评议,推动高校建立二级教学单位质量年报制度,推动高校形成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创新监测工具,建立全市高校整合性的数据监测平台,为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提供比较、分析、诊断服务,推动高校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9.完善本科专业评估制度。研制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的本科教学评估体系。明确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制度的原则、程序、指标体系和结果运用,推动高校完善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五、着力推进专业支持体系建设

20.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开展督学资格申请人员年度培训和认定工作,强化督学队伍资格准入。加强对市、区两级专职督学及责任督学的日常管理,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专业化督导评估工作队伍。统筹安排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及市人民教育督察员参与教育督导工作和开展专项视察活动,发挥“两员”对教育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完成上海教育学会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凝聚各方专家力量,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21.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整合并架构市级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平台。通过实施教育督导项目,充分集成各职能部门现有数据,探索教育督导数据管理与分析的新模式,逐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向大数据和技术支持的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督导过渡,更好满足上海新时代教育发展需求。

22.推进教育督导研究。依托市教育督导研究中心、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上海教育学会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评估院以及相关高校,开展立足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实践的理论、政策、制度和工具研究。加强对基层教育督导实践成果的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有力服务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工作。

23.推动教育督导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教育督导同行的交流沟通。探索长三角地区教育督导的战略协作,共享教育督导信息和专家资源,联合开展重大教育督导工作项目推进策略研究等。积极参与本市对口支援工作,创新工作形式与方法,不断满足对口支援地区教育督导工作需求。拓展区教育督导划片联合体合作交流内容与形式,注重合作交流工作实效,整体提升本市教育督导工作水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