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22003-2023-017             发布日期:2023-10-19字体 [ ]

沪教委法〔2023〕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开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评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可申报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

(一)2018-2020年期间获评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2022年高校法治工作测评总分110分以上。

二、工作安排

本轮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重点突出引领性、创新性、实效性,旨在形成具有显著影响、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整体提升本市高校依法治理水平。

根据教育部“分类、分批、分省、分层”的创建工作安排,秉持“分批创建、分批评估、逐年推进、选特选优”的工作原则,本轮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申报工作以2年为1个周期,分3批开展,2022-2023年度为第1个周期。每个周期首年,市教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面向全市高校开展法治工作测评;次年,上一年度法治工作测评达到相应分数的高校可按要求申报评选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市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高校开展评估,市教委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本轮(含三批)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数量控制在本市高校数量的20%左右,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数量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推荐。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申报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高校应于2023年10月27日前,向市教育评估院递交《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申报表(2022-2023年度)》(见附件),纸质盖章版一式2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seeir2013@163.com。

(二)开展评估。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高校开展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分通讯评议和实地评估2个环节实施。通讯评议,由专家审阅和评议申报材料,择优遴选出若干所高校进行实地评估。实地评估,重点考察学校法治工作特色与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

(三)核定授牌。市教委根据评估结果核定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并在市教委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授予“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称号,并授牌。

(四)推荐申报。根据教育部要求,市教委在获评“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2023年度)”的高校中择优推荐高校申报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陈志新,23116777

市教育评估院 侍伟民,54041056


附件:《上海市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申报表(2022-2023年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