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的函

索取号:AA4314002-2024-003             发布日期:2024-01-17字体 [ ]

沪府教督办〔2023〕32号

 

静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督导评估办法》),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督导组,对静安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开展实地督导。现将《静安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

  希望你区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结合区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周密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责任单位,不断推进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请自收到此函起3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联系人:顾晴娜,联系电话:23116794

  附件:静安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报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