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99名同志具备特级校长职级资格的通知

索取号:AA4302001-2021-005             发布日期:2021-09-13字体 [ ]

沪教委人〔2021〕48号


各区教育局、有关主管部门:

经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公示及审定,丁蓓等99名同志具备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校特级校(园)长职级资格(含书记对应特级校长职级资格)(名单附后),任职资格从2020年12月起计算。其中,马丽华等44名校长参与特级校长流动,选派到本市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乡村学校或新城学校工作,流动期限3年。

 


附件:2021年上海市中小学特级校长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