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5-2023-002             发布日期:2023-06-01字体 [ ]

沪教委基〔2023〕16号


各区教育局:

现将2023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及课程计划、本地区教学实际选用。选用要求如下:

一、2023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2023年秋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两个部分,作为本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依据,选用时不得为学生征订教师教学用书。

二、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获准在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均在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准用号……(一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Ⅰ……’,二期课改教材准用号为‘Ⅱ……’)”字样,国家审核通过的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可登陆教育部官网查询)、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2023年秋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中“待审”的教学用书,审查结果将适时公布。

何学校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国家或上海市审查通过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市教委将会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教学用书目录联合发文,指导开展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21号)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财政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2023年秋季,小学唱游、体育与健身,初中音乐、体育与健身、艺术学科等继续试行教材循环使用制度,相关说明详见附件。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小学158元/学期、初中194元/学期的控制标准。

四、各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和中小学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工作。

(一)各区教材选用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16号)和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由区教育局负责本区的教材选用工作,选用教材的结果应在区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区教育局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材和教学的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

上述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市教委基教处联系。

 

联系人:刘小龙,联系电话:23116856

 

附件:1.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2.2023年秋季上海市编写教学用书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的有关要求,请登陆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公开栏“教育部文件”下“信息拥有司局”中,选择“教材局”进行查询下载教育部最新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各区教师进修院校,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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