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索取号:AA4304005-2021-006             发布日期:2021-08-03字体 [ ]

沪教委基〔2021〕30号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现将2021年秋季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的相关文件要求和本地区教学实际选用。选用要求如下:

一、2021年秋季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包括学生用书和教师教学用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教师教学用书。

二、从1999年秋季起,凡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市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已在封底刊印“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准予试(验)用,准用号……字样”,并列入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且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市教委将会同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教学用书目录联合发文,指导开展2021年秋季特殊教育教学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21号)要求,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财政教育经费安排,不得向学生收费。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2号)规定,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小学158元/学期、初中194元/学期的控制标准。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开展特殊教育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特殊教育教学用书选用工作。

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开展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负责本校各类教材的选用工作,并将选用的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

上述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市教委基教处联系。

 

联系人:魏倩,联系电话:23116710

 

附件:1.2021年秋季上海市辅读学校教学用书目录

          2.2021年秋季上海市聋校教学用书目录

          3.2021年秋季上海市盲校教学用书目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7月1日




抄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各有关局、

      公司教育处,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