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强化重点领域人才精准供给 动态调整高等学校招生结构规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AA4306007-2024-001             发布日期:2024-03-15字体 [ ]

沪教委高〔2024〕4号

 

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委办〔2023〕22号),引导和推动本市高校主动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结构规模,促进人才供给更好匹配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产业发展所需,制定《上海市强化重点领域人才精准供给 动态调整高等学校招生结构规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高校综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对照《上海方案》总体目标要求,统筹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结构规模调整,以深化存量改革为着力点,稳妥实施招生结构规模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人才精准供给水平。

  附件:上海市强化重点领域人才精准供给 动态调整高等学校招生结构规模实施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4年2月22日

 

 

上海市强化重点领域人才精准供给 动态调整高等学校招生结构规模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委办发〔2023〕22号),构建完善本市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布局,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规模,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人才精准供给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化人才供给侧改革,促进供需匹配,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升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结构规模供给能力。

  2.工作原则。突出以需定供,主动对接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社会治理等需求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招生结构与规模,促进供给端主动匹配需求端。优化分类施策,扩大理工农医类人才培养规模,加大急需领域招生计划倾斜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偏大、社会需求下降的专业招生规模。强化统筹联动,坚持政府部门统筹调控与高校自主调整相结合,促进专业设置与招生结构规模调整一体联动。

  3.主要目标。到2026年,建立健全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规模调控联动机制,推动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持续扩大,理工农医类专业招生占比进一步提高,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发展更加协调,支撑“2+3+6+4+5”产业招生规模明显扩大,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更加匹配。

  二、优化调整重点领域招生结构规模

  4.保持基础学科招生规模稳中有升。适度增加基础学科专业布点,稳步增加理科和基础医科招生规模。重点引导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适度扩大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理科招生规模,加大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和直博士培养规模,保持哲学、历史学等基础文科招生规模总体稳定。

  5.提高理工农医招生规模和比例。采取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理工农医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从2023年到2026年,理工农医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招生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理工农医专业门类本科生招生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提升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装备制造、土木建筑、医药卫生等高职专科专业大类招生规模,从2023年到2026年,理工相关专业大类在校生规模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6.扩大重点产业人才招生规模。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引导现有培养规模偏小且缺口较大的强相关学科专业加大招生规模,引导已达到一定培养规模但仍有缺口的学科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7.增加急需紧缺领域招生规模。围绕本市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和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新赛道产业,以及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等紧缺领域,能源交通、公共卫生与医药、养老护理等社会需求强的领域,扩大相关学科专业招生规模。

  8.增加专业学位招生规模和比例。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统筹发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新设硕士学科专业以专业学位类型为主,硕士研究生增量计划主要用于专业学位招生。力争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加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布局,显著增加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规模。

  9.严控过剩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建立健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综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条件、考生报考意愿和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情况等因素,控制艺术、管理、法学等学科门类以及部分外语类专业普通本科招生规模,调控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旅游等专业大类的职业本科和普通专科生招生规模。除特殊保护的专业外,对招生规模过大、增速过快、占比偏高、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偏低的专业予以调整,调减招生计划。

  三、推进人才供给模式改革

  10.加强本专科专业大类培养。实施急需专业人才“中转”改革,在本专科中低年级设置专业规模调整窗口,从相关学科专业本专科生中选拔一批学生转入急需专业实施接续培养。设立急需发展专业课程改革专项,支持紧缺人才强相关学科专业内涵改革,提升急需紧缺人才供给速度。

  11.创新重点产业人才培养模式。聚焦服务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所需人才,引导高校打破院系、学科专业壁垒,联动校、企、政资源和力量,汇聚一流学者与产业专家共建学科专业与实践基地,实现跨学校、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教学与管理,引导相关专业学生深入了解掌握相关产业基本知识,提高实践应用能力。

  12.分类建设人才培养平台。支持高校依托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分类建设集成电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网络安全学院、涉外法治学院等专业特色学院。集中举办聚焦重大需求的急需领域人才培养专项班,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机制,开展有组织人才培养。鼓励开设贴近社会与产业需求的微专业、微课程,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多元化、跨学科课程资源,增强复合型知识结构和相关行业从业能力。

  13.推动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龙头企业深化合作,共同制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把岗位需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通过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现场工程师、现代产业学院等,推动龙头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深度参与专业建设与评价,促进师资双向流动。

  14.改革学位论文成果评价。鼓励高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学位论文评价改革,探索将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等成果作为毕业生学位论文成果形式,推动以产线实践创新驱动创新人才培养。改革工程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评价考核制度,重点评价研究成果是否在攻关产品中得到应用或落实。

  四、统筹推进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管理

  15.激发统筹管理内生动力。各高校要增强学科专业调整、招生结构规模优化的内生动力,把紧密对接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需求作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重要契机,强化以需定供的自觉性、主动性,更加精准匹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16.加强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工作联动。依托部市共建合作机制加强对全市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促进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对接匹配发展需求。各高校要将招生结构规模调整作为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的重要抓手,一体联动布局,聚焦和凸显学校办学特色优势。各高校要“一校一案”编制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结构规模调整总体方案,并报市教委备案。

  17.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本专科专业“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监测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专业增减机制。对培养规模过大、增长过快、社会需求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偏低、培养质量下滑、办学条件不足的本专科专业进行预警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特殊的保护性专业,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可予以预警整改并推进落实整改措施;对其余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专业,以及连续5年未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处理。

  18.完善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针对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分类确定学费收费、生均投入,引导高校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招生规模。加强激励引导,设立人才培养结构规模优化调整引导专项,对契合国家战略和上海急需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予以支持,对主动对接落实全市招生结构规模布局、人才供给侧改革成效显著、对接需求紧密、多元筹资办学成效显著的高校和学科专业给予支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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