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6012-2023-004             发布日期:2023-12-21字体 [ ]

沪教委法〔2023〕5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快速发展,继续推进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务工作、服务保障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骨干人才,经个人申请、高校申报,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研究决定同济大学陈吉栋等18位同志入选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见附件1)。

  市教委将对2022年度入选且继续申报的“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见附件2)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

  本项目原则上支持周期3年。年度项目结项“不合格”的,将不再支持下一年度项目研究。各有关高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做好对入选人员的支持保障工作。

  附件:1.2024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人员任务表

  2.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入选申报人员任务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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