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首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6003-2023-001             发布日期:2023-09-27字体 [ ]

沪教委职〔2023〕41号


各有关本科学校,各高职高专学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优化职业教育人才供给结构,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市首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切实加强上海职业教育服务上海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匹配度与能级,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区域布局,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十四五”期间,拟在本市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普通本科高职学院),立项建设20个左右上海市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以下简称“产教融合型专业”)。首批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开展。培育建设周期为3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

每所上海市高水平高职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可申报不超过3个产教融合型专业,其他学校仅限申报2个。

(二)申报条件

1.服务先导产业。申报专业应主动对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专业的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主要专业能力、职业类证书等应与三大先导产业紧密相关,在相关产业链中切实发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

2.专业基础良好。师资配置和教学资源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对口就业率高,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专业负责人原则应具有正高职称,师德师风良好,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工程实践经验。

3.校企合作深入。合作企业在三大先导产业中居于重要地位,经营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强、社会影响力较大,并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合作内容包含行业人才需求分析、合作共建专业、重构课程教材体系、开展现场工程师等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服务等内容,应提供先进的实习实训资源,吸纳一定规模毕业生就业。

三、建设任务

(一)优化产教融合机制。适应三大先导产业人才需求,聚焦当前产教融合实践过程中难点和瓶颈,有效对接关键岗位、关键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能力,完善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机制,有效推动各方深度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企业工程师与专业教师共同开展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在真实项目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试点开展现场工程师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委托培养和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校企联合优化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及时更新教学标准,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优质数字教学资源。

(三)增强服务发展能力。与上下游企业、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多边合作,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等,打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面向行业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行业提供定制化培训服务。

(四)提升实训教学水平。校企共建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服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建好用好各类实习实训资源,根据专业实际设置顶岗时间和形式,安排企业导师进行全程指导。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四、材料报送

请有关单位于10月8日前登录“上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管理平台”(网址和登录方式另行通知),在线提交《上海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申报书》(见附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http://edu.sh.gov.cn/ 下载)和佐证材料(如校企合作协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教委职教处 马骏、陈如意,23116721、23116718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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