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首批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A4306001-2023-003             发布日期:2023-09-25字体 [ ]

沪教委职〔2023〕39号


各有关本科学校,各高职高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市首批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上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健全完善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十四五”期间,拟在本市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普通本科高职学院),立项和培育若干个产教深度融合、服务产业特色鲜明、育人成效显著的上海市级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首批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9个领域开展。建设周期为3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

每所上海市高水平高职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可申报不超过2个产业学院,其他学校仅限申报1个产业学院。

(二)申报条件

1.建设基础: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前,产业学院正式挂牌成立,独立组建且正式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校企共同建设完成系列教学成果,如新建专业、编写教材、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等。相关专业已列入上海市高水平高职专业群(一流高职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优势。

2.合作企业:参与企业总体要求参考上海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或区域产业集群中居主要地位。合作企业应有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地、资金等方面的实质性投入,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师资、培训等资源。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

3.保障措施:学校和企业应共同提供充足的场地空间、先进的设施设备、相对稳定的经费投入,以及真实的学习工作场景。

三、建设任务

(一)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促进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建立健全产业学院理事会等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管的产业学院组织架构。企业深度参与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打通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需求之间“最后一公里”。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双方共同建立教学运行管理团队,推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注重产业学院建设与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订单班、中高本贯通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有机融合。支持企业真实项目引领的“双导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使用真实生产线、真实场景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提高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校企合作课程体系。推进合作企业全程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校企双方合理设计课程体系,不断优化课程结构。建立课程研究机制,紧跟行业企业动态发展,加快课程内容更新迭代。建立课程转化机制,将企业真实项目拆解、转化为课程教学模块。建立课程共享机制,学校课程与企业员工培训课程融合。

(四)推进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推动产业学院聘请合作企业管理者、高技能人才担任产业导师。产业学院专任专业教师定期到合作企业挂职、实践以及参与企业研发产品,鼓励将其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指标。支持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学生,共同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

(五)提升服务区域发展能力。推进校企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支持学校在合作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合作企业在学校建设培育培训基地。

四、材料报送

请有关单位登录上海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管理平台(时间、网址和登录方式另行通知),在线提交《上海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见附件,可至“上海教育”网站 http://edu.sh.gov.cn/ 下载)和佐证材料(须包括学校关于成立现代产业学院的文件、支撑保障政策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教委职教处 马骏,23116721

                  市教科院  钟华,64169469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3年9月17日







抄送: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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