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区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通告

索取号:AA4301008-2013-001             发布日期:2013-01-09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规定,现将2011年各区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