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中小学1月23日起放寒假 2月22日开学

发布日期:2021-01-04 字体 [ ]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市中小学按照已发布的2020学年度校历,自2021年1月23日开始放寒假,2月21日寒假结束,2月22日开学。本市各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原则,自行确定并发布2021年寒假及春季开学时间。

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校园管理,严控无关人员进校,实行进校审批、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制度。严格学生公寓管理,学生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坚决杜绝留宿、借宿等情况。非必要不举行聚集性活动。

师生员工应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随身携带口罩,避免到人群密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人群密集的封闭场所应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寒假期间,留校师生员工离校前须向学校报备,外出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返校后应及时报告行程信息。

离沪师生员工须向学校报备,原则上不出境、不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要平安有序出行,做好路途个人防护,开学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沪返校的师生员工,按照相关要求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集中(居家)健康管理,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申请返校;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非中高风险地区)返沪返校的师生员工实行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申请返校。师生员工的同住家人有2月1日起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沪情况的,相关师生员工返校时应向学校报备,并做好返校后7天的自我健康管理。

本市幼儿园参照执行。托育机构及培训机构按现有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