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校园电信网络反诈“防火墙” 市教委等三部门共签《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合作备忘录》

发布日期:2021-09-03 字体 [ ]

9月2日,市教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签署《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就加强沟通联络、情况通报、法治宣传、涉电信网络诈骗事件处置等14项协作内容达成共识,三方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推动创建“无诈校园”,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市教卫工作党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闵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海健出席并签署备忘录。

签约仪式后,三方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备忘录》内容及校园反诈工作情况。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早在2015年底,本市成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教委、市检察院等27家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六年里,各成员单位构建完善市域“技术防阻、预警劝阻、破案打击、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了电信网络诈骗既遂数“三年连降”,破案数和抓获数“六年连升”,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在上海的发案势头。

尽管如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屡禁不止,尤其是涉事未深的在校学生被骗案件呈现上升势头,且还有不少学生被蛊惑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严重危害校园和谐安全。

为此,市教委、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经充分沟通,研究形成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市教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将定期通报涉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相关情况,市教委督促指导学校将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行为纳入校纪校规管理。同时,建立反诈联动劝阻机制,公安机关对在校师生开展反诈劝阻时,相关学校做好协助配合。各区检察机关、区公安机关、区教育部门、区内各大学校也将建立起常态化联络机制,确保校园反诈防诈工作全覆盖。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防性犯罪,事后打击不如事先预防。教育部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播放微电影、设置反诈宣传栏、发放反诈宣传手册、法治副校长讲课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校园预防宣传,并在全市高校全面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通过预警风险、举报诈骗信息等共同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一课”、每月“主题班会”、学校新生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关键节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配合市教委部署开展反诈防诈主题教育活动。本市检察机关还组建了“反诈宣讲团”,在中文版《反诈宣传手册》基础上翻译制作英文版本,开学后宣讲团将进驻各大院校巡回宣讲,在加强对我国学生反诈宣传基础上,将反诈防诈宣传更好地覆盖到在沪留学生群体,不留防范死角。

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应依法打击,也需坚持惩治教育并重。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重点,根据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依法稳妥处理在校生犯罪案件。《备忘录》提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建立社会危险性专门评估机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听取涉罪学生所在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意见,并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在校生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其社会危险性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作出处理决定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须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按照校纪校规落实惩戒措施。

对于受骗的在校学生,教育部门将协同所在学校共同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而对受骗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将积极落实救助工作。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也是《备忘录》关注重点之一。《备忘录》明确,教育部门及时反馈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电话卡和银行卡“两卡”等违法情况,由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惩治工作,检察机关则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综合治理,共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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