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发布

发布日期:2021-03-12 字体 [ ]

3月12日,上海市教委公布《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与2020年保持一致,体现不挑生源、促进优质均衡的导向。据悉,3月25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开通。今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将积极应用“一网通办”,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多便民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在公办学校招生方面,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在民办学校招生方面,家长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报名志愿,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5月17日-18日,各区使用全市统一的软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本市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

为积极对接“一网通办”要求,方便家长就近办理手续,今年本市将积极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在招生入学环节中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除了在“入学报名系统”报名、查询外,还可在“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教育”微信公众号(上海教育-随申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等平台查询招生入学信息。同时,为方便本市户籍不在园适龄儿童就近信息登记,相关儿童不必回到户籍地所在区办理,可在全市各区的指定登记点就近办理。

为宣传和展示本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同时考虑疫情防控要求,今年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有意愿的民办学校从3月20日起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各区将在区教育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期间学校将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上海近年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到2020年底,本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一体化建设项目全面完成,五年中新建了一批学生剧场、室内体育馆、室内游泳池,新建或更新了一大批学校的创新实验室、图书馆或公共安全教育场所,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在内涵发展方面,通过紧密型学区集团创建、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加强乡镇小规模学校建设、公办初中强校工程、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等举措,学校办学质量普遍提高。在师资方面,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在区域学区、集团学校间加大教师流动,规定每位教师10年内须有规定的流动记录,新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少于20%的人员须流动到乡村学校和初中强校工程学校等,激发教师流动积极性。近年来的“绿色指标”评价结果显示,各学科学业成绩的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

据悉,3月17日,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月19日,各区将公布义务教育招生细则。3月底-4月初,各区将组织召开幼儿园大班家长会和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会,解读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