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园)安排公布

发布日期:2020-08-19 字体 [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做出如下安排:

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于9月1日开学(园)。各区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细化开学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周全周密做好秋季开学准备。

1.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员工应在开学前14天在沪开展自我健康观察。师生须持健康码绿码或有效健康证明方可返校。原则上,尚在或需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员工在该地区恢复低风险级别前暂不返沪。境外返沪的师生员工在入境后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管控措施,持健康码绿码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申请返校。

2.开学后,中小学校、幼儿园继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切实做好校园卫生安全管理和预防性消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等工作,并储备至少2周的口罩及必要的消杀物资。学校及幼儿园应加强与属地社区、卫生疾控部门联防联控,针对聚集性发热、密切接触者、疑似及确诊病例等情况处置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

3.开学后,原则上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中小学生在校园内应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在人员密集区域建议佩戴口罩,在通风、人员非密集区域可不佩戴口罩,参加体育课不佩戴口罩。幼儿因特殊生理特征,在园期间不建议佩戴口罩。

4.教育部门将继续录制秋季学期“空中课堂”在线教育课程,并按照课程计划播出。中小学校开学2周内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