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每门科目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满分为700分。
2.非艺术类专业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包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
艺术类专业总分=(素描+专项面试)×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折算总成绩。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素描、专项面试成绩。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非艺术类专业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征求志愿须有我校校测成绩。
(二)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3.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对应测试科目成绩、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所有专业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 对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和历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西藏内职班,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对应测试科目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专项面试成绩。素描成绩满分70分,专项面试成绩满分30分。
2.录取时由学校统一划定非艺术类、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征求志愿阶段的考生,所有专业按照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四)健身指导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施工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风景园林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智能制造方向)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并按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
(五)所有类别非艺术类、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应用英语(中美合作涉外服务管理方向)专业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六)优先录取。
1.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微信公众号“思博招办”上,提交优先录取申请,获得优先录取资格(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告)。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填报志愿后1天。优先录取条件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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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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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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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含高中及三校,下同)获得区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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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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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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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在高中阶段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非同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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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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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的荣誉证书及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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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等奖学金(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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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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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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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原毕业专业为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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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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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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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画类等级证书六级(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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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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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中国美术学院、各省级美协、各省级书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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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三校生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考试获得2个B等第(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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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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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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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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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和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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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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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本市“星光计划”、“璀璨星光”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及全国“文明风彩”个人全能三等奖(含)以上与优秀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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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和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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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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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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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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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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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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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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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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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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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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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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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英语医护水平考试(METS)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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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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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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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生中,其七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全合格,且参加学校创新实验项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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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施工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风景园林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等8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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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上海市高中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相关内容为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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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三级证书(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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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和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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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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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证书(或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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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和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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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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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证书(或中级)和AHK德国数控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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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和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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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德国工商大会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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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四级证书(或中级)或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与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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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智能制造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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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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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岗位资格(职业技能)证书(或中级),证书与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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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化施工方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风景园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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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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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或育婴师四级证书(或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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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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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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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考级三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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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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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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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含或最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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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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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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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田径、球类、游泳、武术、体操、项目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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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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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织委员会、上海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上海体育学院竞训科、上海市各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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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获得田径、球类、游泳、武术、举重、拉拉操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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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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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获得健美或健美操项目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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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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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在市级运动会锦标赛中获得健身、健美项目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三名、个人或集体二等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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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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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优先录取”考生的考试科目如下:
考生类型与
测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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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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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历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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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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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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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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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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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素描+专项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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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素描+专项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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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录取”批次的录取规则如下:
考生类型与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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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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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历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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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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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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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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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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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职业适应性测试、素描和专项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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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入学测试、素描和专项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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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优先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未被优先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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