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合格”折算成100分/门,“不合格”折算成50分/门。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3个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4.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3个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即素质技能测试)。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校考(即素描)。 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 4.录取办法: (1)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及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4.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6个模块中的时事政治、法律道德、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的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保送”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五)“免笔试,面试入学”政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2次获得区级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中等职业学校阶段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中有“2A+1B”及以上等级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6)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并同时获得上海市劳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级工证书,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7)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8)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在读美术类专业,且三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取得1B+2C及以上等级,并专业填报对口我院艺术类专业者。 (9)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在读美术类专业,且2次获得校级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并专业填报对口我院艺术类专业者。 (10)高中阶段七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2021年春季高考三门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达到226分及以上者。 2.“免笔试,面试入学”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定。“免笔试,面试入学”录取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满分赋9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10分。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在2021年3月16日前向学校招生办提供本人高中/中职阶段各类关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高中成绩、学科获奖等材料)、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各类才艺或体育竞赛获奖证书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等)的相关材料。 3.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办法,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经面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27日的笔试。 4.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6日通过学校招生网站(www.scst.edu.cn/ygzs)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学校于3月19日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面试资格名单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