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每门科目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总分值700分。 (2)非艺术类专业参加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测试办法: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总分值300分。 (3)艺术类专业校考为色彩,分值300分。 2.录取依据: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的折算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考成绩直接合成。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校考成绩、7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总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计分方法: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学校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1年3月5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非艺术类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为色彩,满分为100分。 2.录取依据: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直接合成。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英语、语文、数学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折算成绩排序(A折50分,B折40分,C折30分,D折20分,E折10分,无等级考成绩视为0分),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如合成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校考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英语、语文、数学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的折算成绩排序(A折50分,B折40分,C折30分,D折20分,E折10分,无等级考成绩视为0分),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计分方法: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录取依据: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四)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