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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上海高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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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符教督办〔2021〕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编制发布上海高校2020-2021学年本科

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下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质量年报工作。编制发布质量年报,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高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学校质量年报工作“一把手”工程,质量年报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送和发布。

二、建立二级学院(单位)质量年报制度。质量年报编制是高校开展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过程。各高校要将质量年报工作作为完善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控的重要手段,依托该项工作,逐步建立校级教学质量常态监控制度。各高校要强化二级学院(单位)质量责任和质量监控,积极组织推动二级学院(单位)编制质量年报。改变质量年报“只写不监”的工作方式,切实推动学校对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质量问题(风险点)实施常态监测、精准督导、持续改进。

三、突出重点,精简质量年报内容。避免将质量年报写成简单罗列数据的教学工作总结,各高校要对照国家和上海的办学标准和要求、学校上一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院校评估(审核评估、合格评估)专家意见、学校质量监控体系运行情况等,重点分析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状态,突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质量标准、质控机制、质量文化和质保效果。对于有较大差异的数据变动,尤其是“滑坡”甚至突破办学“底线”的数据,要做好说明,分析解释变动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要精简质量年报内容,原则上字数不超过10000字。 

四、开展质量年报评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质量年报评议,建立学校教学工作和质量问题清单,反馈提示学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持续追踪学校整改进展。对于质量年报不重视、关键办学指标严重下滑、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等问题突出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和通报等问责措施。评议结果将作为新一轮高校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搭建统一质量年报申报平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上海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平台,面向各高校提供包括质量年报工作在内的教育教学数据在线填报、数据校验、自动生成数据分析报告等功能,还将提供师生教学投入问卷调查等评估监测工具,帮助学校更好地综合研判教育教学质量。

请各高校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质量年报(封面需盖学校公章)和质量年报网上发布情况表(含高校名称、发布时间、网站名称、发布网址)报送我办。请将以上材料WORD版电子文档和扫描件PDF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请于2021年12月1日前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质量年报,发布期为1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